㈠ 独生子女政策对中国有什么影响
如果是考试的话 这个还真的要去课本上找
如果只是兴趣的话,那就多了。专独生子女政策:1、孩子属的地位上升,原来中国的家庭观念里,老人是第一位的,长辈为大为先,但是独生子女政策之后,就一个孩子,全部围着转,自然孩子的地位还有成长环境承受不起中国的孝道。孩子容易自私,独立的意识和能力都相对弱化。倒是增长了不少的戾气。
2、女性地位上升,独生子女,男女比例相对的趋于平衡,社会资源的竞争上,女性在人数上的劣势逐渐减小。这不是那个政策可以一时改变的。
3、中国的人口红利在下降,但是劳动技能的提升却有好处。独生子女肯定会造成老龄化严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尽管从情感上不容易接受,但实际情况就是如此。
㈡ 独生子女政策的利弊
论独生子女政策的弊端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按照目前总和生于率预测,中国人口仍将以年均800 万- 1000 万的速度增长。那么,按照这个速度,到2020 年,中国人口总量将达到14. 6 亿,人口总量高峰将出现再2033 年前后,大约15 亿左右。为有效控制我国人口过度增长的势头,20 世纪70 年代末开始,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了一场全方位,持续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国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982 年9 月中共十二大报告将实施计划生育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2 年9 月1 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结20 多年的工作经验与成果,正式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区)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待遇。我国各省市地区根据国家的计生条例规定,制定适合当地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今年恰好是计划生育政策执行30年后的第一年,中国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目前似乎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由2005年的5.89‰降至2009年的5.05‰,且人口低增长的状况已经维持了20年。一对夫妻平均只有1.7个孩子,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远低于全球2.6的均值。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的人口政策,独生子女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偏重人口数量的控制是无可非议的。然而,正当人们讨论如何控制中国的人口数量,为每年新增加的1000多万人口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而担忧时,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也正在悄然地老化。此外,独生子女政策也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人口质量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
人口要可持续发展,其生育率必须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于总会有人生育两个或者更多的孩子,为了使生育率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在目前死亡率水平下,就必然需要有人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样,多生与少育相匀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便因此而诞生了。但如果仔细推敲,自然会发现,因为有人想生育多个孩子,事实上也生育了多个孩子,因而就要剥夺人们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仅允许他们生育一个孩子,这样的政策某种意义上是以一部分人作为多育夫妇的殉葬品而出现的。经过数十年的广泛宣传,已绝少有公民不知道“超生”的后果。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无视超生后果与众多超生者的前车之鉴。这恰恰说明民众己经意识到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与弊端要远远大于超生处罚的利益损失,因而众多民众经过缤密考量、精心算计、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后最终还是作出了超生的决定。如此看来,超生者比按政策生育者更理性。而独生子女父母们未必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全然不知,也未必认同独生子女政策,他们只生一个,更可能是屈从于外界压力下的被逼无奈或自我牺牲。 我们不能否认独生子女政策为我国的人口控制有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独生子女政策逐渐涌现出弊端。
第一,性别比持续偏高。20 世纪80 年代以前,我国出生性别比基本上属于正常范围,其出生性别比通常波动在102 -107 之间。但自80 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明显升高,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 5 ,比例偏高现象初显端倪,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111. 3 ,而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则已达到116. 9 ,个别地方甚至达到135. 6 ,远远高于国际社会可以容忍的107 的最高警戒线。当历年出生的男女人口数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差异不大的条件下,若出生性别比失调,则其相应的未来婚配比就将失衡。短期内通过婚龄差的调节,问题尚且不大,但若时间持续长,就会造成一种婚配年龄失衡的问题。
第二,独生子女自身素质偏低。由于现在家庭多数为独生子女,普遍存在家长对子女教育往往是以子女为中心,万事都为其做好而忽略对其发现及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部分独生子女的体格、性格和人格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不足和扭曲,例如体格上的娇弱懒惰,性格上的自私冷漠,人格上的虚荣残缺。此外,还有自我中心意识强,性格独立;独立生活能力差,经不起生活的磨练;感情脆弱,承受挫折能力差;价值趋向模糊等。
第三,独生子女的家庭问题。
首先,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劳动力资源短缺。调查表明,由于劳动力缺乏,独生子女家庭不仅难以致富,而且还成为贫困家庭主体。例如,“2008年,安徽省铜陵县2945户低保家庭中,计划生育家庭达2503户。低保户中计划生育家庭高达85%” ,“独生子女家庭特困户873户,占特困家庭总数的88·09%” 。
其次,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发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特别是成年开始挣钱养家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不仅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父母精神以致命打击,并因此而陷入绝境。
如果说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以消解,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则因为父母年龄已大而丧失了补偿性生育的可能。独生子女政策把所有的希望与责任都压在了一个孩子身上,因而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异常脆弱。独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亲属关系网络缩小到极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难或不测时,来自于亲属关系网络的支持就大为减少,家庭依靠传统亲属关系网络的抗风险能力会降低至极致。此时,如果社会支持不能及时跟上,极易使独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还有,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子女。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赡养的机会及数量也就越多。独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数过少,来自于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子女的供养压力增大,而老人陷入老年贫困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㈢ 独生子女政策
您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以及女性能力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由于经济负担过重,培养孩子的成本也不断提高,人们生育意愿不断下降,我国人口也不断下降,老龄化严重,国家开始鼓励生育。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所以国家对独生子女也格外重视,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教育补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二是直接发放现金补贴。
[法律依据]:
1、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只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件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每个地区补贴的金额不同,最高为2000元,领取时间为: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8周岁为止!
2、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贴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因响应国家政策,在他们年满60周岁以后,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贴,只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可以领取!
3、独生子女家庭伤残扶助补贴
有劳动力才有生产力,像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如果有一个人伤残后,会直接影响生产力,国家为了帮助独生子女家庭顺利度过困境,对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现伤残情况时,可以申请补助。
4、独生子女人员死亡补贴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如果独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补贴抚恤金。
5、独生子女教育补贴
㈣ 独生子女政策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独生子女政策其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少年性别比例失调。在传宗接代等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人为破坏性别比例的事件屡屡发生,导致人的性别比例失调,有资料显示,男孩与女孩的比例是1.15:1。按照这个比例,2025年后将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即在“四二一”(“四”指孩子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二”指孩子的爸爸、妈妈;“一”指孩子)家庭结构下,中国将会出现1200万个“男光棍”,到时候将不只是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而将成为严重的社会矛盾和危机。
二是中国提前进入老年社会。从2005年开始,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占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已经进入了老年社会。西方发达国家进入老年社会是“国先富、人后老”,我国是“国未富、人先老”,社会养老成本和家庭的养老负担都很大。由于社会保障滞后,我国亏欠已经退休的两代工人阶级的养老成本达2万亿元,现在只能勉强维持。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下,20年后每个家庭的孩子都要结婚成家,届时需要赡养的老人将是7~8人,养老负担重、成本大。所以,我国提前进入老年社会必将带来新的更多的社会问题,孕育着新的社会矛盾。
三是未来劳动力不足。有人指出:我国近几年经济高速增长是人口红利在发挥作用,但经济发展与劳动力供给是周期性的辩证的,即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力价格低——产品成本低——产品的市场优势明显——经济快速发展——劳动力供不应求……。现在,东南沿海发达省份已出现劳工荒,用不了十年,内地省区也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状况,这与独生子女政策不无关系。
四是青少年教育难度加大。现在,独生子女进入了上大学的年龄,这些孩子在家受到两代或三代人的溺爱,加大了学校对他们的教育难度。到了大学后,他们表现为高傲、自负、不合群、容不得人、心理脆弱,很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障碍。这需要我们关注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使他们具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㈤ 关于独生子女政策
质疑优惠“独生女”政策性加分[首发]
质疑优惠“独生女”政策性加分
延安市政府规定:“在市、县区所属的各类学校招生考试中,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下延20分录取;城镇独女户的女孩下延10分录取。”此举遭到男孩家长的质疑:政府的这份“关爱文件”对于本该公平竞争的学生来说“不公平”。
男孩家长的质疑有一定道理,而延安市政府的规定也有一定的理由。据笔者了解,目前,针对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实行政策性加分的办法,不仅在许多地方的中考中出现,而且还出现了高考加分的政策。比如,云南省就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女孩考生,在全国普通高考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可以享受加20分的照顾。
为什么要出台针对“独生女”的加分政策呢?在笔者理解,这其中有这样几种背景性因素必须注意:首先,在许多农村地区,生育中的重男轻女现象还非常严重,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为计划生育做出了贡献和牺牲,他们不仅要承受观念的压力,而且,在今后还会在生活、经济、养老等方面面临压力,如果国家和社会不对他们予以更多的照顾,那就是不公平的。其次,在许多贫困地区,女性的受教育权往往受到诸多限制,由于经济和观念的原因,在辍学中,女童的比例最高,在升学中,女生数量往往又最少,能够通过政府的政策干预,使更多的女孩接受高中以上的教育,这一点应该是无可指责的。
“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并非是男女平均,更不是指男女在权利、责任上的“一刀切”。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男女平等”或许更多强调的是一种“女性优先”。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把照顾女性、特别是照顾农村女性的理念,落实为保障女性的受教育权,这是一个完全能够成立的正义逻辑。
但是,我们能够因此认定“独生女降分录取”政策就无可非议吗?其实不然,这其中仍有值得商榷之处,至少这样的政策会损害许多男生的利益。
最近一段时期,随着高考、中考招生录取的开始,许多加分、降分政策尤其受到社会的关注,其中像湖南高考体育加分的严重作弊事件更是受到了社会舆论的严厉批评。这反映出许多问题:首先,各种加分政策过多、过滥,使人们对考试制度的公平性产生动摇;其次,许多政策性加分措施,容易为社会腐败找到新载体。当然,最根本的问题还是目前的考试制度不合理,通过标准考试进行选拔式教育的方式,并不利于国家全方位选拔人才和培养人才。
其实,为了提高计划生育户优惠政策,建立有利于生育女孩的利益导向机制,政府完全不必出台这类容易惹起争议的加分政策。比如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点中学专门设立几个“关爱女孩班”,使更多“独生女”接受高中教育,这样做,政府的正义目标可以达到,又不至于妨碍其他考生的利益。但是,要这样做显然要比发一纸文件、出台一个宏观的加分政策费劲得多。但是,假如政府的正义目标能够落实到户、体现到人,肯定会比那些招惹非议又容易损害其他人利益的宏大政策,更受百姓欢迎。
㈥ 独生子女政策的政策来历
在1980年,新华社公布了宋健等人作出的对中国人口发展进程的百年预报:如果中国按当时的生育水平延续下去,那么2000年中国人口要过14亿,2050年中国人口达到40亿。如果今后平均每位妇女生两个孩子,那么到2050年中国人口达到20亿后,才能停止增长。这一消息发布后,引起很大震动,一些人甚至产生了恐慌心理。当时王震亲自接见宋键,着急地问如何把中国人口降成3或4亿。同时一度有人主张“中国人口应立即宜取负数发展”,建议采取一切措施,尽快进入人口的负增长;要实行鼓励自愿不育户和独身者的政策,每隔5年开展一个“无婴年”,等等。由于主管者患有“人口恐怖症”,“一胎化”的出台在缺乏专家严密论证的情况下,迅速出台。1980年9月召开的五届中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确立了20世纪末将中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的奋斗目标,而这样的奋斗目标又是同人均一千美元的追求相联系的。中国当时认为:人口每增加一点,都是对“四个现代化”的冲击,以致于得出结论:“唯一的出路就是少生”。定下了这样一个“宏伟目标”之后,中国的人口政策在1980年骤然收紧,即从“晚、稀、少”迅速转变为“一胎化”。其标志是1980年9月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中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其主要内容就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公开信》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但后来全部成了强制。为尽快达成人口负增长,甚至各级官员规定了指标,80年代山东有个县的指标完成不好,省常委专门派人坐镇该县,将该县当年的胎全部打掉。
㈦ 中国独生子女政策
1949年~1961年。马寅初在1957年7月的人民日报上发表《新人口论》提出节制生育政策。当时中国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但由于政府严格限制流产等规定,被专家认为,实际上是在实行鼓励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
1962~1969年。限制生育政策提出,并在部分市、县试行。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提倡晚婚。并对不利于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了修改。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城市展开,农村约有五分之一的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
1970~1980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计划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
1980年~1984年。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抽紧。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情况下,计划生育政策一度抽紧。地方政府最终把“提倡”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基本只准生一个孩子。这形成了国家生育政策与家庭个人生育需求之间的重大反差。1982年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
1984年-现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并稳定下来。在农村放宽了生育二胎的条件。并且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实现了区别对待、多元化的生育政策,缓和了计生矛盾。这一政策在主流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开展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以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等各项试点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2004年9月表示,同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工业化还没有完成,老龄化就提前到来,规模大、速度快。是“未富先老”。英国等发达国家从成年型社会向老年型社会转变用了80年,同期人均GDP为5000美元到10000美元;而中国完成这种转变只用了20年左右,人均GDP只有1000美元左右。
全球在2002年,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是16个亿,这个数字到2050年将要达到20亿,也就是由占人口比例总数的10%上升到21%。其中发展中国家增幅最大、增速最快。
目前最有代表性的一个老龄化国家是日本,66岁以上的老人已经占到总人口的18.5%,到2050年,这个数字将上升到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