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没结婚之前户口本是和爸妈一起的吗。
一般情况下是的。除非你自己之前因为读书或者工作或者其他什么情况迁移过户口。不然未婚子女的户口一般都是在父母户内的。
『贰』 我未婚,户口和父母在一起,家里的房子在父亲名下,请问这样的话,我算有房户还是无房户
你算是无房户。如果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无住房。年龄在28岁以上。
『叁』 子女都没有结婚,可以和父母的户口分开吗
来只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户口源分户条件即可,结婚只是可以分户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必要的条件:
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肆』 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可以转过去吗
有两种情况可以迁移过去。
一,子女是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子女可以投靠监护人(父母);
二,子女是成年人
父母无力自己照顾自己,需要子女进行赡养照顾。
『伍』 父母为子女买了房子,子女未婚,与父母在同一户口下,请问该房子属于父母和子女的共同财产吗,
名义上是房本上那人的房子,实际上是父母的。
『陆』 孩子成年未婚,与父母同住,户口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可以把户口本分成2个,父母1本,孩子1本吗
可能理解错了你的意思。
如果你是想有两本户口本,给你父母一本,然后你自己也拿一本的话。
你可以去你户口所在地报失,然后重新新办一本户口本。这样就能有2本了。
如果你的意思是说,你想办两本户口本,一本上面只有你父母的名字,另一本上面只有你的名字的话,那是办不出来的。除非你派出所里认识人....
『柒』 户口和父母在一起可以一起迁移吗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乌兰察布市户口迁入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申请条件:
1、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登记;
2、考录、调动人员迁入登记;
3、复转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迁入登记;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登记;
5、获得荣誉称号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人员迁入登记;
6、购房迁入登记。
办理材料:
1、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户口簿;
2、投亲(指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投靠)迁入须出具结婚证、出生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身份证;购房迁入须出具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工作调动、招工、招聘迁入须出具本人工作调令或用工单位录用手续;引进的人才须出具毕业证书、劳动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复员、退伍军人入户须出具《退伍军人落户通知书》及原户口注销证明;
3、市外迁入的,须提交迁出地居民身份证。
第一条 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登记。
1、夫妻投靠迁入登记,不受婚龄、有无稳定职业和双方户口性质的限制。办理时,应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入登记,不受子女年龄和有无稳定职业的限制。办理时应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父母和子女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的子女投靠父母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迁入登记,父亲年龄不得低于60周岁,母亲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不受父母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办理时,提供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父母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结婚证、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条 考录、调动人员迁入登记。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考录)的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申请迁入登记。申请人持批准调动(含录用、招聘)单位的人事调令(含录用、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住房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也可临时迁入亲友户口上。
第三条 复转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迁入登记。
1、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退休干部在我市办理迁入登记,需提供《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或《军人离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转业证或退休证、军官证、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办理迁户手续前,迁入地派出所应按照入伍地址上网查询原籍是否已注销户口,若原籍未注销户口,申请人回原籍注销户口后再办理落户手续。
2、退伍士兵迁入登记,提供《士兵证》和《退伍士兵落户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可落在原注销户口或直系亲属户口上,也可落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上。
第四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登记。
1、因升学迁出本市,毕业后返回本市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迁出证明(注销户口本或迁出注销记录),在原户籍地办理迁入登记。
2、因升学迁出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现转学、退学回本市落户的,凭转学、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迁出证明(注销户口本或迁出注销记录),在原户籍地办理迁入登记。
3、原户籍地不是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的,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人才服务中心证明,可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办理迁入登记,单位无集体户的,也可挂靠亲友办理迁入登记。
第五条 获得荣誉称号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人员迁入登记
1、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持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等材料在工作地派出所办理迁户登记。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的政府人才交流中心。有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随迁的,还应出具申请人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若随迁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第六条 购房迁入
1、省内居民在我市城市(区、镇)购买规划区内商品住宅房、二手房、自建房,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收入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本市办理落户手续。
2、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发票(收据)和调档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迁入业务。
3、外省市居民购房迁入登记,以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收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人员为迁入的基本原则。
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http://www.nmg.gov.cn/banshi/msj/wlcbs_1858/201506/t20150623_465404.html
『捌』 成年未婚子女(户口和父母在一起)的财产,算不算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不管你已婚还是未婚,户口有没有跟你父母在一起。你名下的财产就是你名下的,与父母无关。你父母的财产也与你无关,如果你父母百年后,有订立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