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庆市晚婚晚育剖宫产产假到底是多少天求文件!另外重庆办了独生子女证的话,是否可以增加35天产假
依照复重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制列
第二十七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㈡ 独生子女可以增加产假吗
没有统一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比如福建规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10日。安徽规定: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㈢ 产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以休假多少天
领取独生子抄女证与休产假袭没有关系,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是基于怀孕的客观事实及医院诊断证明。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孝袭,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宽慎升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慎老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㈣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女同志们那个享受过
注意:正常产假不是30天。
国家相关劳动法对于生育假期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为90天。一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的90天标准。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增加30天的假期,在独生子女证里面都有写明,你翻翻看,这个我老婆就在享受着,如果你们单位领导不批你,那就是他不对了,明摆着是欺负人了。
㈤ 办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吗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专享受以属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而且是有薪假期,引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㈥ 关于产假、晚婚假、独生子女假
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布的619号令《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回生育享受98天产假,答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安徽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二)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因此您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待遇,如果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则可以享受158天产假。
所以,单位不给休产假显然违法。 协商不成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㈦ 请问独生子女证的产假
持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受否延长产假,国家层面的法规没有规定,一些地方性法规有规定,比如广东省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北京市规定,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重庆市规定,“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磨滚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对持独生谨游如子女证的女职工延长产假的省份不多,具体规定见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民政府或者街祥启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㈧ 父母有一方是独生子女产假休多少天
2016年之后具体的产假是需要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为准的,现在产假都是统一按照该地区计生文件为准的,应该不存在特别的独生子女加产假的说法。
㈨ 难产假、独生子女奖励假、计划生育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
是的哦。 比如婚嫁15天,那么就是日历上连续的15天,不管这15天里的周末、法定节假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