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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内支边独生子女费

发布时间:2022-01-31 22:51:38

⑴ 上海支援内地返沪人员独身子女费怎么领

独身子女费怎么领:

退休前的独生子女奖励费(退休后就没有了),每月发放:
有工作单位的,请到工作单位领取,一般随工资一起发放。
失业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申请领取。

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费: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领取。

⑵ 支内支边回沪怎样拿独生子女费

你好。
独生子女证有吗?是哪里开的应该在哪里取的

⑶ 入沪政策中是否有支边支内子女可加分的项目

不知你是以什么身份办理入沪,如果以知青和支内子女的身份办理入沪,只要年龄在25岁以下,未婚,属于独生子女的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办理,这样要相对的容易一些,但这些条件你不符合的话,要按照人才引进办理,就比较麻烦了,据我所知在办理人才引进时知青子女没有额外的加分政策,如果你是知青或支内子女的话还是还是按照知青政策办理好一些。
你的这种情况我还不太了解,你可以去人才中心或者就业办详细咨询一下。

⑷ 上海知青在外地退休,现户籍已回沪.可否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

现在符合条件的可以了,
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月9日

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现就本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领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支内支边人员,可以在本市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
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
二、奖励标准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23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二)婚后无子女人员奖励
1.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46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三、申领材料
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五)退休证明材料;
(六)由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属于支内支边人员的证明;
(七)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四、申领程序
参照《关于发布<关于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口委〔2007〕41号)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⑸ 上海知青第二个子女回沪最新政策

只要你家的房子面积够的话,你爸爸退休就可以回来了,你妈妈回来以后你就可以投靠她的,不用等你爸爸的,但一定要未满25周岁,未婚

⑹ 回沪退休知青系独生子女家庭有领一次性补贴吗

2000以下每月100,2000以上每月50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贴吗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⑻ 上海知青配偶现入户上海退休后能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吗

现在符合条件的可以了, 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月9日 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现就本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领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支内支边人员,可以在本市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 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 二、奖励标准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23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二)婚后无子女人员奖励 1.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46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三、申领材料 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五)退休证明材料; (六)由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属于支内支边人员的证明; (七)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四、申领程序 参照《关于发布<关于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口委〔2007〕41号)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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