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解除父子关系需要哪些条件
父子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等方式消除。目前,我国法律也是禁止断绝亲子关系的,因为这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
由于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如果是养父子关系,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父子关系.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继父子关系也可参照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1)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扩展阅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2. 父母子女的关系能解除吗
法律分析: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能解除。但对于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为姻亲关系,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而终止,或双方离婚时,属于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就随之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 怎么解除母子关系,父子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不能解除。如果仅是想变更户口本上的登记:到你成年后有自己的独立住房时,到派出所要求分户、你自己作为户主、独立拿一个户口本就可以了。
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等原因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
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 所以,“脱离父子关系”的行为是不得到法律的认可。
(3)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扩展阅读:
1、自然血亲解除方式
自然血亲的法定解除包括父母送养子女和父母子女一方死亡。如果是与亲生父母解除母子、父子关系是没有办法的。送养子女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2、拟制血亲解除方式
拟制血亲可以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父母子女关系是否都可以断绝并不能一概而论。在我国,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下称“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下称“拟制血亲”)。前者就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后者包括因收养产生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基于再婚产生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这两种不同的关系想达到“断绝”的法律效果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必须通过法定方式解除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4. 父母子女关系能解除吗
父母子女关系能解除吗
法律分析: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
5. 怎样解除父母和子女法定关系
法律分析: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将子女送养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对该子女负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成人独立后,对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
6. 父母与子女可以依法解除父母与子女关系吗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故父母与子女关系并不会因离婚解除。我国刑法规定了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7. 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关系
解除父子关系 断绝父子关系 解除母子关系 断绝母子关系
答: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作出回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二、在电影、电视和一些文学作品里,我们经常能看到如“断绝父子关系”之类的内容,生活中这种说法也很常见,但实际上很多人对此有误解。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8. 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协议解除吗
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协议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母子女关系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父母子女关系(parents and children,relations between),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
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解除父子关系 断绝父子关系 解除母子关系 断绝母子关系,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作出回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都?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二、在电影、电视和一些文学作品里,我们经常能看到如“断绝父子关系”之类的内容,生活中这种说法也很常见,但实际上很多人对此有误解。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9.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法律分析:1、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2、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0. 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即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第二类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可以人为的解除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所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人为解除的。如: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可以解除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