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原先是养父母收养的,所以名字在养父母的户口本上,现在亲生父母想带走,可以改户口吗
可以的。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十八条 符合以专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属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第六十九条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
⑵ 被收养成年后原亲生父母是否有权向养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被收养人成年后,其生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三十条第二款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⑶ 成年后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生父母离婚,若赡养其中一方是否代表自动恢复关系
1. 成年后与养父母解除关系后,不管生父母是否离婚,被送养的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是否恢复,均由该子女与亲生父母协商确定,不是自行恢复。
2.被送养的子女解除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后,自主赡养已经离婚的生父或生母,视为子女与该生父或生母协商确定恢复了关系,但并不表示与生父或生母中另一方也自行恢复关系,是否要赡养离婚的生父或生母的另一方,由该子女自行与生母或生父中的另一方协商确定。
3. 此外,成年后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在养父母年老或遇到困难时仍有适当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4. 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关系法,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供参考:
(1)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⑷ 养子女成人之后把户口办回亲生父母那里,与养父母还有领养关系吗
当然有,生娘不够养娘大。
⑸ 我小时候被收养了,现在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这样的做法对吗
我能说说我的故事吗?我是从小被收养的,现在三十多了,跟养父母关系不大好,我真的是三言两语说不清那些恩怨。我养父母抱养我时,我已至少四五岁了,他们有个儿子比我小一岁多。从小我很皮,在外面玩的时候疯的不要不要的,一回到家,能不说话就不说,养父小时候有段时间,讽刺的给我起个外号哑巴。养母呢,高兴的时候给点慈爱,不高兴的时候,那个脸看着都不舒服,还有那个眼睛像刀子一样挖人的眼神,我第一次看到的情形,我现在都记得。七八岁以前,养父还未转业,养母性格不好,跟爷爷奶奶整天置气,丈夫不在身边,她心理应是有些扭曲。后来听说她说过这样的话,说抱养了我,就能在我奶那儿挣口气了。意思是要气那老太太。我来的时候他们就有儿子,可想而知,面对一个情绪化很强的养母,我时儿安康,时儿苦逼了。再加上他们说我这不好那不好,所以他们对我凶的时候都是我的原因喽。她从小对我和对她儿子的态度,那是相当明显了,小孩子在一起肯定免不了会发生吵架打架,她总是说我比我弟大一两岁,该让着弟弟。说大出一岁七个月,一岁七个月的孩子都会跑了,会这了会那了。其实我养父母跟我亲生父母是有些亲戚关系的。我记得一件事情,小时侯在农村,有群孩子打死一只老鼠,因为我想把它给我家的猫吃,我拎起老鼠尾巴,边往地里跑边喊干妈,旁边有村里的大姐姐说还湿妈呢,在笑我。我记不得从什么时候起,我开始不喊干妈,喊妈了。后来我们搬到油田了,他们供我从小学到大专。恩情我自然记得,虽然我没有多大能力回报,但我一直也把他们真正当做自己的父母。我毕业后在南方工作,有时会给他们买衣服寄回去,那时我心里感觉对我爸更好一点,还曾想过,挣了钱,给爸买辆车,让爸教我开车。因为我爸在我们小时候或者我大一点后,做什么都比较公平。后来,我回油田参加考试取得了一份工作,刚回油田时,有一次,忘了为了什么,好像我说想买什么东西,我妈嫌我乱花钱,她就是觉得我挣了钱,没老给她们花,而自己乱花,恨恨的说我,养我这么大,本还没回来呢!我好伤心啊。年轻人花钱是大手大脚些,哎,可她看我这样像白养了,心里气愤难平啊!以前在外面上班有一年回来,花剩下一千块钱就给他们了。其实,我不是不舍得给他们孝敬,只是自己挣得钱花的快。结婚前还有一次,周末或假期太无聊,说想回老家去小姨小舅家玩,我爸不让去,因为他觉得回去要花钱,可我不听,我说就要去,他很生气的说,你长这么大,给家里做什么贡献了!哎,我还是回老家了,在车上,我都忍不住流泪!后来该出嫁了,谈了一个外地分来的大学生,他们不愿意,说他们家那么远,以后什么忙都帮不上,我不听啊,他们就说以后别过的不好说没提醒我。然后他们阻拦不了就认了。关系发生质的变化,就是在结婚了,老公父母从四川来,第一次到我娘家吃饭,他们去买了箱牛奶,还是一般的伊利,还不是特仑苏,我当时也不懂,也什么都没想,还觉得不用拿东西,可是杯具(悲剧)就埋下了!(他父母没来之前,结婚之前,老公去我家拿过好酒好烟和脑白金的)后来,几年后他们才说出来,埋怨我公公婆婆不懂礼,来拿那样的东西。(期间,跟他们关系已因种种处的挺不好的了,就是因为埋了这么个导火索),哎,后来我才知道,我刚结完婚,因为跟他们住的很近,我也不知道他们因这档子事这么生气,我去娘家跟养母聊天时,因小事触碰到她了,她大发雷霆,跟我翻脸,我都觉得有点吃惊,后来我跟她打电话想把事情说开,可她没好声好气的,不听我说还挂我电话,我后来又打,人家说让我别骚扰她!过了好一阵,有一回我还想着很久没去看她了,是不是自己太冷血了。可是我心中确实对她有种排斥。……先写到这儿……今天累了
⑹ 如果一个人被亲生父母抛弃,被养父母收养,可以拒绝赡养亲生父母吗我是被亲父母养大的,但是想咨询法律
国家法律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即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不履行义务,就没资格主张对应的权利。不是拒绝赡养,应该是连认也不认
⑺ 养父母可以把领养孩子还给亲生父母吗
当然可以,不过要办理手续过户口,也有可能麻烦点,前提是你们之间要协商好孩子去留问题,对方亲生父母愿意接孩子回去,要是不愿意接走,那你就不可以强制塞回,因为是你当初自愿领养的,孩子不是你想要就要不要就丢回给亲生父母的。
⑻ 养父母亡,生父母有把自己领回抚养,那可否有了对生父母的继承权
你是否与养父母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证?如果没有收养证,是属于1992年4月1日之前的事实收养吗(户口本上登记为你养父母的子女,亲友都知道你是被收养的)。
如果有正式的收养证或是事实收养:你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虽然被亲生父母领回,但没有经法院或民政局解除收养关系就可以继承。
如果没有正式的收养证,也不是事实收养,你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或者在养父母死亡前与你经法院或民政局解除了收养关系,也不能继承。
⑼ 亲生父母把养父母告上法庭想把我要回去我要回去我想知道回不回去的决定权是在于我自己还是由法院来判决
你能上网了,那肯定是满10周岁了,那应当征求你意见,你的意见很重要。
原则上,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由于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收养关系的恶化与事实上的解体。因此,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两种方式:
1、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
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而使得收养关系解除。应当注意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有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人、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的,应由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诉讼解除收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就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养父母是不是虐待你,你是有发言权的,但你也要凭良心说话,不然你将一生心中有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