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能知道,青岛市退休人员到原单位去领独生子女费是怎么回事,怎么领法,
《山东省人口与抄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退休人员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费的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
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
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
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我的回答不违规。
2. 关于青岛市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的问题
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事处填表办理,现在办估计2020年底能拿到钱,我今年四月初交的材料,到现在也没拿到钱,说是财政没钱
3. 在青岛企业退休,领取企业独生子女费,60岁之后还能领取农村户口的每月独生子女费吗
独生子女费只能领取一份。
不能重复领取。
现在都是联网的,想蒙混过关恐怕不好办。
回答完毕
4. 青岛市退休独生子女费能领多少如何办理
单位在职退休,由单位发放。
社会退休,带着身份证,退休证,结婚登记证,独生子女证,这些证的正件,复印件,户口本,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
5. 谁能提供青岛市关于《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的文件
关于落实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年03月01日 来源: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计生字[2004]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保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规定在我市各类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理顺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报告的通知》(青政办发[2000]45号)、青岛市企业改革与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关于市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企改调字[2003]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各类企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对2002年9月28日以后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都应按其退休时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无能力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企业,应与职工签订协议,限期或分期发放。
二、凡在2002年9月28日以后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对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前(含破产之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按其退休时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按有关规定符合办理提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所需经费依法从企业破产财产、国拨土地变现收入中解决。对按有关规定签订“协保”协议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依法从企业破产财产、国拨土地变现收入中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预留数额随其退休养老金一起发放。
三、2002年9月28日以后执行青政办发[2000]45号文件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对市企业改革与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批准其执行该文件之日(含批准之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由企业按其退休时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协保”、“退养”和“43、53”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按市企业改革与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批准其执行该文件之日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交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门帐户统一管理,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预留数额随同退休养老金一起发放。上述所需经费,可一次性从变现的国有资产或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
四、对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原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内签订“协保”或“退养”协议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原企业属于破产企业的,按第二条规定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属于执行青政办发[2000]45号文件的,按第三条规定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属于其他情况的,按第一条规定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五、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在2002年9月28日以后实行改制的,对企业改制工作完成前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企业按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改制工作完成后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改制后的企业按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企业改制工作完成前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而没有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的独生子女父母,由企业原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按其退休时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所需经费从企业改制上交的国有、集体资产收益或国拨土地变现收入中统筹解决。
六、如果《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此项政策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
青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经济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6. 青岛对于只在最后一年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怎样发放独生子女费
只要是个青岛地区户口的人员,家里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都有独生子女费,跟是否有企业参保无关。
7. 青岛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
法律分析: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有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
(一) 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四) 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8. 青岛市退休职工怎样办理领取独生子女养老一次性补助费
我青岛的
到退休单位领钱
钱数是上年全市平均工资的30%
2011年青岛平均工资是32763
元
今年2012年你领到的内是9828元
我刚给我容爸爸办的
如果单位不给
你到单位所在街道协调
也可以到你户口所在的街道具体问问
已经很详细了
加分
9. 青岛市北区2020年六月份退休的什么时间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摘要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
10. 请问2019年退休的青岛市的独生子女费是多少
您好,这个费用好像被压制了,1957年后出生的人都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