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领养的孩子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证件
从2016年开始,全国已经放开二胎,取消独生子女政策,那么今年更是放开三胎政策。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⑵ 肥城边院供销社职工退休时独生子女费给不给
肥城不归宁阳管
⑶ 我56岁未退休的父亲意外死亡,请问单位应提供哪些补助比如丧葬费、生活费、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
先搞清楚,你父亲和原单位是否还有劳动关系,如果现在养老保险还是由单位缴纳,那么证明还有劳动关系,可以按在职职工享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以下文件供参考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总工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
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劳社〔2007〕9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为解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200元、180元,各地具体标准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过去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遗属补助标准。
三、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范围、资金列支渠道等问题,仍按鲁劳社[2003]3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总工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劳社〔2007〕9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为解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200元、180元,各地具体标准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过去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遗属补助标准。
三、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范围、资金列支渠道等问题,仍按鲁劳社[2003]3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地区
补助标准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
东营市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威海市
280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
250
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潍坊市:寒亭区、坊子区、青州市、诸城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
莱芜市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220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德城区
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荷泽市:牡丹区
200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德州市:乐陵市、禹城市、陵县、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
聊城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
荷泽市:曹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甄城县、定陶县、东明县
180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鲁劳社〔2003〕5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企业为逝世职工举行遗体告别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企业据实报销。
三、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亦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⑷ 你们怎么看待上门女婿的
上门女婿
其实就是男女双方结婚,男方到女方家中生活。
这是一种生活方式,没有什么不好。
只是看夫妻双方对这事的看法。
⑸ 山东泰安结婚年龄问题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鼓励晚婚晚育:
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
晚育年龄:女方23周岁零9个月以后生育一胎的为晚育
这个各地都是一样的,没有差别;有差别只是《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的一些生育规定,有一些条件差别,比如城乡差别、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的生育胎数差别等,结婚年龄都一样。
如果如你上述,那是违法的。不知道你是哪个派出所管辖的啊?
⑹ 宁阳县医院社保生孩子怎么报
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2011年后接续或建缴的需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且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3个月到2年内可由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具体手续如下: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附以下证件及复印件(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结婚证;
(6)出院小结;
(7)医疗费用正本发票;
(8)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
(9)女职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1)-(6)证件外,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A4):
(1)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失业证时间超出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配偶属农村户口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
(2)女方户籍簿(户籍簿上没有明确女方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
(3)男、女双方身份证。
注:
(1)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
(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籍簿(户籍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
(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
(4)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养老)或《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养老);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险支付审核手续,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