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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里独生子女费填在哪项中

发布时间:2022-01-20 15:50:57

⑴ 在列支工资表的时候,独生子女费是在税前还是在税后列支

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中,包括独生子女费,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有关文件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报税里独生子女费填在哪项中扩展阅读:

制作企业员工的工资条是一个复杂又费时的工作,不过以下有几条方法会让你的工资表自动生成工资条,让你省时又省力。

随着企业员工的不断增多,单独制作每个人的工资条成为越来越复杂的工作内容,现在好了,利用EXCEL函数,你可以将工资表自动生成每个人的工资条: 方法一:

本工资簿包含两张表。

第1张表就是工资表。它第一行为标题行包括序号、姓名、工资项目。

第2张表就是供打印的表,称为“工资条”。它应设置为每三行一组,每组第一行为标题,第二为序号、姓名和各项数据,第三行为空白行。

就是说能被3整除的行为为空行,整张表被3除余1的行为标题行,引用标题行,被3除余2的行为各项数据的行。用INDEX(区域,行,列)函数引用。

公式为:=IF(MOD(ROW(),3)=0,"",IF(MOD(ROW(),3)=1,工资表!A$1,INDEX(工资表!$A:$M, (ROW()+4)/3,COLUMN())))

语法解释:如果行数除3余数为0,则空;如果行数除3余数为1,则取工资表A到M列,第1行(不可引用);如果如果行数除3余数为2,则返回工资表A到M列,,对应的列;行+4/3

解释:行+4/3:行是工资条的行2, 5,8,11……的行+4/3是返回的工资表是的对应的2,3,4行。如工资条的第2行返回工资表中(2+4)/3=2,工资条的第5行返回工资表中(5+4)/3=3,工资条的第8行返回工资表中(8+4)/3=4。

⑵ 独生子女费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不是扣除

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中,包括独生子女费,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有关文件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⑶ 独生子女费会计做账放什么科目

应付福利费。没有计提福利费的,计入管理费用。

独生子女费属于职工福利费,发放独生子女费财务做账: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

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3)报税里独生子女费填在哪项中扩展阅读: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⑷ 职工独生子女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独生子女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职工福利费。

发放独生子女费财务做账会计分录回:

借:应付职工薪酬答-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4)报税里独生子女费填在哪项中扩展阅读:

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⑸ 独生子女补贴在哪里领,怎么领

可以拿补贴金,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如下:

想要领取相关的补贴津贴,首先要领取相关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样才能领取相关的父母奖励金,而对于独生子女的津贴奖励每个省份都会有所不同,一般补贴的方式以及补贴金额各不相同。而一般女方年满55岁、男方年满60岁,这样就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以上的补贴金。

当然如果有工作单位,一般企业会发放这笔补贴,而如果是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则是由街道办和村集体进行发放。在领取的时候就可以凭着相关的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或村集体街道办证明,带着自己的婚姻证明,同时拿着《独生子女证》可以进行申请。

(5)报税里独生子女费填在哪项中扩展阅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主要差异表现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申请表格,办理机关或有不同,具体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奖励项目、标准也各不相同。已知的办理时的一次性奖励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名称全国基本统一。

⑹ 单位支付的独生子女费凭证该如何做是放在工资里还是另外做一笔另外凭证后面附的凭证是什么

独生子女费放在工资中,若扣税,将独生子女费减出去,因为独生子女费是免税项。

⑺ 个人所得税与独生子女费

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元。”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16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五、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同时,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⑻ 独生子女费去哪登记

一般有单位的话就在单位女工哪里去咨询,你们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按照我的理解,你们双方都有孩子,组成了一个新家,孩子应该就不属于独生子女了。

⑼ 发放的独生子女费应列支在哪个科目

1、发放的独生子女费应列支在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3、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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