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离异家庭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离异家庭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如下:
1、先由独生子女父母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上申请人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
2、办理权限进行审核,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位予以办理《光荣证》;
3.《申请表》由加具意见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街计生办或厅、局级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4、独生子女父母工作单位调动时,应在调令上注明已领此证;
5.《光荣证》如有遗失,经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后,可按办理程序以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B. 离婚了怎么办独生子女证
一、自愿终身只生抄育袭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证夫妻具体对象包括:(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2)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3)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此外,属于下面三种情形的也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3)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 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符合领证条件的夫妻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定,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义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C. 离婚后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证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3)离异办理独生子女证吗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D. 离婚后还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如何办理
现在是不可以办理的了
自从全面二孩政策出来以后
那就是不可以继续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E. 离婚的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离婚的可以办独生子女证。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有人认为,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为伴,幼时缺少与小伙伴一起游戏的集体活动,既不易养成与人协同合作精神,又缺少竞争性,所以社会适应能力差,容易形成孤僻、缺少热情的个性倾向。其实,只要家长能发挥孩子的优势,独生子女的体格和心理都会得到很好的发挥。
F. 夫妻离婚后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所谓独生子女就是要以夫妻双方名义办理的,离了婚就没有什么独生子女可办了。
G. 离婚后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通常在自己的父母离婚之后就需要去办理一个独生子女证。那么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来说,我们也是可以了解到,如果自己真的是一个独生子女,并且自己的父母已经离婚的话,这个时候就需要去提供一些相应的材料。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去把自己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包括这样的一个户口本的原件提交给这样的一些相关的机构。
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想要去办独生子女证,就是因为这样的一些独生子女证能够给他们提供一些保障的信息。而且对于这样的一些保障的权益来说也是十分的搞好的,我们会觉得这样的一些保障的信息能够给他们带来非常多的感受。而且这样的一些保障的话,也会让他们自己在面对这样一个问题的时候,不至于出现太大的问题。
H. 离婚后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后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的证件有:1.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审核盖章,2.带户口簿、离婚证明原件到相关单位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带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到区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审批,4.审批通过后进行独生子女证的发放。
现如今应该停止了计划生育,部分地区也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比如河北省早在2019年就已经停办了独生子女证。这也算是再一次开始响应国家的号召,自从开放二胎以来,独生子女家庭便不再是被推崇的对象,开放二胎之后,也有不少独生子女家庭开始追生二胎,今年国家更是出台了新政策,鼓励大家生三胎,这也是国家经过反复思考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是针对人口老龄化和结婚率与生育率逐年降低的的一个应对政策。不过现如今压力巨大,养娃之路今时不同往日,大家还是需要量力而行。
I. 夫妻离婚后独生子女证需要重新办理吗
夫妻离婚后独生子女证不需要重新办理。
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异后其独生子女证依然有效,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另一方也可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根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
(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第五条、具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
(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五)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第十二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异或丧偶后,在育龄期内再婚,新组合家庭子女数累计超过一个的,持证人应当在当月到原发证机关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证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从当月起停止对原持证人的奖励优待。
持证人不按规定交回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书面通知原持证人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追回原持证人不应享受的奖励费。
《独生子女证》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证》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补办程序:
1、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
2、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
3、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J. 离婚后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离婚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方式:由当事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交由所在村(居、社区)审核并签署意见,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当事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以及本人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