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离婚又复婚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这个得赶紧去办了
据说国家很快就停止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去当地人民政府咨询一下。
② 武汉市离婚又复婚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证件卜
如果原来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作废,可以继续使用
③ 复婚办独生子女证需原结婚证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复婚办独生子女证不需要结婚证
因为你们只有离婚证
结婚证已经换了离婚证
④ 离婚后又复婚申请独生子女证咋写
抬头就写:独生子女申请书,内容:由于年龄和经济条件所显,我们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决定终身只生一个孩子,望批准。然后落款写上你们夫妻两个人人的姓名,最后写上年月日。
⑤ 复婚的办独生子女证还要看离婚协议吗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⑥ 复婚后去办理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上面结婚日期怎么填
摘要 如果2个人没有经历过其他的婚姻,其实这个变动日期在我们这没有关系了。实在要区分,就写最近一次婚姻状况也就是你复婚的日子吧
⑦ 离婚再复婚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可以补办的,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了或者子女十八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
以吉林省为例,根据吉林日报资料,http://jlrbszb.chinajilin.com.cn/html/2016-06/17/content_198087.htm?div=-1
吉林省对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限定时间。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仍执行生育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奖励政策。
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了或者子女十八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⑧ 离婚后办独生子女证在复婚后双方都有国家的相关的待遇吗
符合独生子女相关规定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复婚后仍然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以重庆市为例,根据《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依法登记结婚;
(二)本市户籍;
(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
(四)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发放等工作。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四条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四)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三)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申请人非本市户籍的;
2.申请人已进行两孩生育登记或者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
3.申请人已经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
4.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收养子女的(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
5.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
6.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7.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⑨ 复婚后怎么办独生子女证
直接办理就可以的,到村里咨询或是到妇联主任那咨询,不都是可以吗。
⑩ 夫妻离婚前办的独生子女证,复婚后还有效吗
只要夫妻双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后,不论离异与否,只要双方不再生育和领养有子女,那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然有效,仍然可以享受相关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