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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独生子女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2-01-19 12:03:26

Ⅰ 江西省有没有发放过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年老一次性奖励

你好 江西省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自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2013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后,奖励费发放渠道不变,仍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原资金渠道解决,即:属公务员的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运行经费中统筹列支;事业单位人员从单位经费中统筹列支;企业职工从企业福利经费中列支;农村居民以及城镇无业居民从市、县(市区)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Ⅱ 江西省什么时候可以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的奖励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内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容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Ⅲ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金是否有提高5%的政策

1、该项应以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具体计生及社保政策而定,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版)第27条、28条、29条的规定,取得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是可以享受优惠退休金(提高)的待遇的;
2、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版)的规定,具体条文如下:
第27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第28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第29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二)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Ⅳ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西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补助多少钱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西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补助多少钱?这个全国各地都不一样,应该是父母退休后每人补助2000。

Ⅳ 2021年江西省60岁以上有独生子女证的老人可以领到多少补贴

目前的独生子女补贴标准是60-90元每月,当然每个地方会有不同,但上下的差距不会太大。

Ⅵ 江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1年

Ⅶ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怎样办理独生子女养老补贴

应该是没有补贴,我也是独生子女,也没看见有什么养老补贴,九江市独生子女父母60岁才有补贴。

Ⅷ 江西农村实施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费应该到哪个部门领取保险费用又怎么查看账户里有多少钱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作者:佚名日期:2009年12月19日来源:本站原创【字体:大中小】59各设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了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切实解决他们在计划生育中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颁发了《关于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贯彻落实,现制定和下发与该规定相配套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规定中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的条件
(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实施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农村独女、二女家庭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农村二女户家庭,2008年一月以后夫妇双方中落实了绝育手术的一方;2、以往生育一女一男,后男孩死亡而成为一女户家庭夫妇双方中落实了绝育手术的一方。
(四)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执行条件按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为农村独生子女办理健康平安保险的指导意见》(赣人口字[2005]6号)和江西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2008年度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计生协办字[2008]3号)的规定执行。
(五)对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实行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保险扶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农村一女户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农村二女户家庭夫妇双方已有一方实行了绝育措施的。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新农合扶助。
(六)对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农村家庭;符合生育二胎政策,主动放弃再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女方年满45周岁。
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资格确认
(一)本人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及计划生育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实施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按国家统一要求)。本人申请工作在当年1月15日前完成。
(二)张榜公布: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逐户上门核实无误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张榜公布一周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村干部、计生协会理事、重要知情人及多名村(居)民代表。村级上报时间为2月15日前。
(三)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级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初审,与此同时根据WIS系统提供的相关情况(含本人没有申请的),组织专人上门逐人逐户核实情况。经过认真审核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张榜公示三天,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乡级初审工作在3月15日前完成。
(四)县级确认:3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委会同计生协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对有疑问或情况不清楚的,必须派人上户核对。县级于4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对象个案录入“江西省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本县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汇总表》报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发规科。要求上报的总人数必须与个案信息相对应。
(五)设区市汇总: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共同负责对上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进行审核,于5月10日前将本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汇总表》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发规处,并与市财政局两家联合向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上报关于本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人数和所需经费。
(六)下拨经费:省人口计生委对扶助对象个案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后,与省财政厅一起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本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人数下达经费。
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资金的管理继续参照省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三家联合印发的赣财教(2005)110号文件《江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根据“江西省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和WIS系统提供的数据和调研掌握的情况,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的元月25日和9月15日前、市级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的元月底和9月20日前,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实际享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人数及资金发放情况和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并同时上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
(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经费由县级财政设专帐管理。省市财政依据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汇总表》分头下拨,于每年7月31日前及时足额拨付到县级财政专户。乡级承担部分由乡镇政府统筹也于上述时间上缴至县财政。县级财政负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经费的统一管理、核算、支付,其中直接发放个人部分由财政委托代理机构纳入“一卡通”发放渠道直接发放到人,用于保险部分由财政会同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与所选择的保险机构按签订的协议支付。
(四)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每年8月31日前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在12月31日前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报送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并会同人口计生部门输入“江西省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
四、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规定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做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认定的资格条件、申报程序、上报时间、资金管理和发放办法等全省统一做法,以确保政策统一、操作一致。
(二)阳光操作。要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资格认定条件的公开宣传,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若干规定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认对象要张榜公布,确保接受群众监督;操作要公开透明、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三)直补到人。除保险资金外,所有扶助金的发放纳入“一卡通”管理渠道,直接发放到人。
(四)分工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项系统工程。为保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若干规定执行中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机制的顺利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在人口计生委内部的分工:计生协作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业务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出台政策、搞好利导评估;发展规划部门负责资格认定、数据汇总上报和信息录入;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象资格条件政策解答;宣传部门负责利导机制的宣传和教育;基财部门负责经费调配和预决算;监察室负责整个过程的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上报;宣教中心、科技指导所等相关处室也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工作的领导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要把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机制若干规定作为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计生委要成立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级级认真抓落实。要做到计生委主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协会协同抓。为确保扶助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继续坚持执行奖励扶助对象认定的“三个严格”“十道程序”的做法。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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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Ⅸ 独生子女每年多有补助吗

优惠政策有:抄

1.每个月的时袭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2.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3.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4.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5.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Ⅹ 江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在什么年龄段能有养老优惠政策

江西省独生子女在60岁的时候有养老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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