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被收养人有继承权吗 能否同时继承养父母生父母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内的权利义务容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抚助义务,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互之间也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被收养人是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但是,有的人被送养后,由于与生父母存在着血缘和亲情关系,还常常会去照顾生父母的生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执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作出特别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贰』 被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要看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专他近亲属间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形成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消除了,也就继承权了。
如果被收养子女,还常常会去照顾生父母的生活,此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收养人除了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也能适当继承生父母的部分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作出特别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叁』 被收养人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可以,但是是适当分得,不是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9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十四条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肆』 被收养子女对亲生父母遗产有继承权吗
若已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就没有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6条、《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专养属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伍』 养子女有继承权吗,养子女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如果对亲生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可以以“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身份,要求适当分得遗产
《继承法》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法意见》
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陆』 养子女能继承养父母遗产吗
可以。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专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属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子女关系一旦确认,其继承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意见》第19条的规定: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柒』 收养的孤儿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么
问题:我与妻子结婚15年未能生育,1995年收养一养子吴铁。1997年初,我妻子39岁时怀孕,后因难产而亡,生有一女。在分割妻子遗产时,我不知道应不应该分给吴铁一部分。请问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定的收养程序而产生的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母。根据《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是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视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自然应互有继承权。
由此看来,你养子吴铁对你妻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你应依法分给他应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