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男方婚前带子,女方婚前无子,婚后生育一子,请问离婚后女方可以给婚生子办独生子女证吗
不能,因为结婚期间已经不是一个孩子了,所以不能办理,也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⑵ 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两个孩子都上户口到男方家,那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
孩子大的话法院会争求孩子的意见,由他们做决定,小的话就看家长意愿了,一方要一方不要就不用考虑了,都要或者都不要的话,法院会根据夫妻二人的收入状况决定孩子跟谁,毕竟不能苦了孩子是吧。
⑶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而且男方户口又在女方那边离婚后怎么处理
可以就孩子抚养可以就孩子抚养达成协议,然后把户口迁走。可以就孩子抚养达成协议,然后把户口迁走。,然后把户口迁走。
⑷ 男方有一个孩子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孩子算独生子女吗
离婚后,子女归对方,与别人再婚后又生子女的,不能算独生子女的。因为,回法律规定,父母答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⑸ 再婚后又离婚的,双方子女是否算独生子女
这个要根据状况来看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⑹ 离婚夫妻怎么领取独生子女费,是否双方都有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⑺ 离婚后孩子跟女方,男方再婚后生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不属于独生子女,因为再婚对方已经有一个孩子了。
⑻ 父母离婚了,我随母亲生活。父亲再婚生一子,母亲再婚未生育,但男方带有一子。请问我还算是独生子女吗
当然算独生子女了,和你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就是你亲生父母,而亲生父母就你一个孩子怎么能不算独生子女呢。另外,你的父亲组建新的家庭因为你跟你妈妈们生活,那么父亲的孩子和你没关系,而在你妈妈这边,不论是你妈妈生的还是你的后爸带过来的,在情感上你们算是兄弟姐妹,但实际上来说和你也没直接关系的。
⑼ 离异的双方结合在一起,农村户口,男方有一子,女方有一女,且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还能生自己的孩子吗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你是不能生二胎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