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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出租父母的土地

发布时间:2022-01-16 15:38:33

A. 子女能和父母一样享有土地证上土地的使用权吗

子女可以和父母一样享有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

虽然户主只是一个人,但实际上是按照全家人的人口分的土地,所以每个人都有权利的。

B. 父母在世,子女是否可以将父母承包的土地进行划分

概述 :可以。

详解 :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父母的承包地分割,但是,土地使用权仍专然是父属母的。这就相当于土地转包 、流转。

笔者房晨钟按语 :我的二伯母生前曾经就有一块承包地,由我的两个堂哥分割种植。年终,兄弟俩按照事先的约定,每人付给伯母指定数额的盘缠钱,以及各人交足预先约定好的数额的口粮。

不光是我的伯母家这么做,还有好多人家也是这样的。

大凡父母健在的时候,分割父母的承包地,往往都出于好意,为的是不让父母亲自下地干活,而是让父母当 “地主” ,实质上是赡养父母的一种手段。】

C. 子女可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不是继承,成为家庭成员的时候孩子已经拥有了家庭联产承包权,不过多个孩子的需要分家分承包地或者直接分或者父母指定给。一般承包地谈不上承包经营权,也就别讲继承这了

D. 城市子女能继承父母的土地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1

E. 如子女户口和父母不在一个市,可以承包父母的土地吗。

目前国家一直执行的是家庭承包制,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当家庭成员出现新增或者死亡导致人口减少之后,其土地保持不变,也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此项政策开展之后,农民朋友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会发现许多问题,尤其是在父母去世后,其子女如何分配父母的承包,是许多农民朋友都不了解,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目前还有一些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那么父母的承包的土地是否能够由这一个子女继续承包吗?其实不然,这也需要依据子女是否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而定,如果子女与父母分户独立生活,或者子女的户口迁入到城市,则不能够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如果子女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在父母去世之后,能够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

F. 老人在家把土地租出子女不知道合法吗

合同应该一式两份,老人一份,对方一份。现在只有一份在对方手里,这个不妥。

合同本身是否有效,要看合同订立是不是合法。

如果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老人也有权利转租这块土地,没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之类的,条款本身也合法、不损害第三方和公共利益,那合同就是有效的。

问题是,现在看不到合同,我怎么判定是否有效呢?你们要先拿到合同副本,才能说是不是有效,内容是不是合法。

还要注意一点,土地是集体所有,老人未必有权流转,这一点还是要看合同,才能确定。

G. 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该法第十五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例如,在一个三口之家中,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分到的承包地并不产生继承问题,而应当由丈夫和孩子继续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继承,因为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只是在分配土地时按照人口计算土地的数量。因此,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才存在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
关于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的一种财产权利,应当允许继承,这样做,既符合法理,也有利于稳定承包关系。这种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对继承的问题应当考虑我国土地承包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具有成员权的性质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城镇落户,例如承包方的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就业,也就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例如承包方的子女结婚后在本村单独立户,由于其一般已经依法承包了一份土地,再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在我国目前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有失公平。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解决无地人口的土地问题,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当然,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又没有分到承包地的,可以优先承包被继承人的承包地。
承包地虽然不允许继承,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而不必等到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时才开始继承。
前面所讲继承的问题,主要指耕地和草地,关于林地能否继承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允许林地继续承包,与规定林地不得收回和调整的原因一致,主要是考虑到林地的承包经营与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相比有其特殊性。林业生产经营周期和承包期长,投资大,收益慢,风险大,如果不允许继承,不利于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还可能出现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而且,承包人可能对林地作了长年、大量的投入,在刚刚开始获得收益时去世,不允许其继承人继续承包,是不合理的。因此,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的继续承包可以参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无论继承人另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是在另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还是取得城市户口、在城市就业,在承包期内,都有权承包。应当注意的是,同耕地和草地一样,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林地承包也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也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应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当然,此时林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H. 子女能不能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土地的管理、占有、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不应该是个人遗产,不能单独继承。《物权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关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土地所有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老人死后土地可以继承吗?其实要看几个方面,首先要看土地承包权的有效期问题。如果期限届满后合同期限自然无效,就没有继承的说法。其次,要看承包权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所以只要符合土地承包政策,分配到土地上,土地使用权就归承包家庭,也就是继承人所有。法律明确规定,承包地只要经过登记确认,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土地使用多长时间?因为只有在合同时间内,土地使用权才属于承包方,承包方也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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