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婚姻法中关于结婚后由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
(1)子女接受父母财产赠与扩展阅读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贰』 父母赠与已婚子女金钱属于个人财产吗
如果当事人想证明该财产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那么应该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否则,该现金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一方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叁』 子女赠与父母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父母的房屋赠与给子女,并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房屋即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肆』 父母赠与儿女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如果未办理财产转移可以要回。
『伍』 父母将家庭财产赠与子女需交什么费用
以房产为例,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主要承担的费用包括契税、评估费、公证费及少量的过户费用。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除了配偶、子女之外的其他亲人,都不能采用继承的方式,只能选择赠与或买卖过户。
优势:房屋产权人可以自主进行选择,把房屋赠与任何一人。
劣势:
受赠人出售此房时,将被征收20%个税。如果房产证年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免征个税。
赠与是一种较为经济的转让过户方式。据了解,赠与方式主要承担的费用包括契税、评估费、公证费及少量的过户费用。
其中,税费收费标准为3%,房产评估费用按照阶梯式收费,按房产评估价的0.01%~0.5%不等,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1%收取。
参考株洲日报,http://www.zznews.gov.cn/news/2016/1118/234670_2.shtml
『陆』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要公证吗
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共同向一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赠与合同签订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赠与书、受赠书公证的,分别由赠与人、受赠人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赠与书、受赠书签订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如赠与的财产为不动产,也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房屋公证后可以对抗第三人,房屋公证或者是遗产公证,都是为了对抗第三人的,因为公证后的法律效力最高。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房产公证。
『柒』 父母赠予子女一方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你好,父母赠与已婚子女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个人,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可以通过赠与合同排除对双方赠与的可能,可以通过律师见证或者公证来增强这种赠与的明确性,已达到预防纠纷的目的。增值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除非夫妻间有特别约定。
『捌』 新婚姻法中关于结婚后由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司法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掘培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判缓唯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哪族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玖』 父母赠予财产
父母赠予子女一方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约定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次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样的规定笔者也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不动产所有权可以同时写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样也这样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纠纷的公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