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随子女一起居住的证明
证明书抄
兹有我村(或社区居民),XXX,身份证号码,妻XXX,身份证号码,外公xxx,身份证号码,外婆,身份证号码,跟随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特此证明。
ⅩX村(或社区居委)委会(盖章)
XX年XX月XX日
㈡ 证明子女跟随父母一起的证明怎么说
1、说明孩子的主要愿望是想和父亲一起生活。
2、阐述主要理由。
3、有力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4、倾听孩子的心声,这是最主要的观点。
5、多为孩子成长着想。
6、多从孩子的成长、生活、心里、健康等方面考虑。
㈢ 怎样确定子女是否与父母共同生活
没有留下遗嘱,口头协议时无效的。就按法定继承继承遗产,四个人均分,但是老人一直是由你照顾,你跟老人生活在一起的,可以适当多分,
㈣ 成年子女户口投靠父母 除了提供未婚证明 还需要提供无房产证明吗
你好,未曾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只要父母接受就可以了,不需要房产证明的,望采纳,谢谢
㈤ 父母投靠子女迁户口关系证明书怎么写
因独生子女某某的父母,年迈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据本人申请,我方同意,有必要把老人的户口迁移到独子某某的城市与其儿子共同生活,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孩老人可以跟随子女的规定,特此证明。
㈥ 独生子女在上海工作,上海户口。父母退休后可随子女落户上海共同生活吗
如果你父母户口本来就是上海户籍,就可以迁回上海;如果你父母是外地人,就不可以通过投靠子女拥有上海户口。
原因: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的相关规定,除非是上海迁出去的,否则按目前政策迁不进来。
(6)子女跟随父母共同生活证明扩展阅读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㈦ 子女读了长期跟随父母在外地读书怎么开证明在村里
写清父母姓名,然后写清子女姓名,之后写清因何原因长期跟随父母需要到外地读书即可!
㈧ 离婚后子女到底随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
主要看孩子的意愿,和谁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
㈨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条件:
1.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