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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独生子女

发布时间:2022-01-13 09:45:49

⑴ 党群工作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党群工作部是党委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一、 负责党的组织工作,安排和实施对基层党支部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党的组织发展和党员管理

工作。组织开展“三先一优”活动。

二、 负责党的宣传工作,对全局职工思想教育、形势教育,职工学习的安排和组织实施。

三、 负责全局付科级以上干部的考核,并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呈报和任免事宜。

四、 负责起草党委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做好党委会议记录及党委会决定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 负责对党内文件收发、传阅、催办、保管、归档、清退、等项处理工作。

六、 负责党委各项工作的综合工作和党委系统的人民群众来访工作。

七、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不同单位,编制也不同,供参考:
一、主任一人

职责:在集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党群部的党务、工委会、共青团、女工委、计生、老干部、机关工会及每 项工作任务,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每个成员完成工作

二、副主任一人

职责:具体负责党务宣传、教育、培训及党务的日常工作并根据党办主任交办的各时期工作任务,具体落实检查。

三、工委办、机关工会、一人

职责:具体负责工委会的日常工作,机关工会日常工作及老干中心日常工作,并根据党办主任交办的各个时期市里有

四、 机关福利、财会人员、机关工会出纳、女工委一人职责:具体负责机关总部,每月的福利现金的发放会计工作,并兼管计生和女工委日常工作及每一阶段的中心工作,具体落实,并向主任汇报。

五、 团委、党委文书一人

职责:具体负责集团共青团及机关工会、工委会的日常工作及现金出纳,并负责打印党委、工委、党务、工委会等各 方面的文件,及上下级文件的收发传递工作,具体落实并向主任汇报。

党群工作部职责

党群工作部是公司党委和工会的参谋、服务部门,是党委和工会的综合性办事机构。

1、按照公司党委和工会的要求,起草党委和工会的工作计划,总结活动方案,以及上级党委和工会的报告和其他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双优工程”竞赛,搞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定期考核分析党员情况。

3、负责组织“双文明建设”竞赛和“九方创新杯”竞赛。

4、负责党委、工会各类会议的安排、通知、记录及决议的整理,并做好决议事项执行情况与督促检查。

5、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建议。

6、负责审查建党对象的政治历史、社会关系及现实表现,办理新党员的审批手续。

7、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负责党员统计。按有关规定,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8、负责实行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日常工作 ,尤其是不断完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工作。

⑵ 请问,公务员工资的个税是如何计算的

一、如何计算公务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六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8年10月份起,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二、减免税优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及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规定: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8]55号)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或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允许扣缴单位代扣代缴或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征税的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对从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或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等一并列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⑶ 党费的最新收缴标准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补贴包括:粮贴、知识分子津贴、书报费、洗理费、矿贴、寒贴、燃油费、菜蓝子津贴、岗位津补贴、住房增量补贴。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补贴不包括:交通费、边远津贴、移动通信及电话费、独生子女费、高龄补助及护理费、回补、住房公积金、特殊岗位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4月1日起施行。

⑷ 计划生育法独生子女有什么待遇

好像独女就一次性补助两千元,哎!在中国能有什么好待遇

⑸ 工资中有哪些部分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

工资中免交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四、个人福利费
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六、差旅费津贴
七、误餐补助
八、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九、五险一金
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十一、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十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十三、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十四、附加减除费用

⑹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级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改革性津贴,以及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荣誉津贴、独生子女补贴、回族补贴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3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和改革性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⑺ 2017年哪些费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
包括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注意事项:
1、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事务,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缴纳个税;
2、提起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征收个税;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应纳税。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际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税;
2、除上述收入外,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要交个税。
四、个人福利费
不属于免税的个人福利费:
1、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六、差旅费津贴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也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税。
七、误餐补助
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资,不能再工作单位或者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注意,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并征个税。
八、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这部分的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的扣除个税。
九、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含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暂减50%,剩余的50%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税。
十、五险一金
1、企业在规定的比例内实际交付的,免征个税,个人在规定的比例内实际交付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女职工按法律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税。
十一、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1、免征项目或不属于个人所得的补贴、津贴
包括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军粮差价补贴。
2、暂不征税补贴、津贴
包括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伙食补助。
十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十三、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十四、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条件: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
超过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十五、从破产企业取得的安置房收入
十六、低价出售本单位职工的住房
十七、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1、在年金缴费环节,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付的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
2、个人按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时,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在年金基金投资环境,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在年金领取环节,计征个税。
十八、个人捐赠
注意: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十九、特殊党费
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十、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3500元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1300元,即总扣除费用为4800元。
二十一、附加减除费用
指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在减除费用35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范围限制在: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其他。

⑻ 伤残津帖在党费征收范围之内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补贴包括:粮贴、知识分子津贴、书报费、洗理费、矿贴、寒贴、燃油费、菜蓝子津贴、岗位津补贴、住房增量补贴。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补贴不包括:交通费、边远津贴、移动通信及电话费、独生子女费、高龄补助及护理费、回补、住房公积金、特殊岗位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4月1日起施行。

⑼ 独生子女退休奖励要交党费吗

不缴。独生子女退休奖励与党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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