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缴了社保是不是就不能领独生子女费
1、是否缴纳社保和领取独生子女费是没有关系的。
2、相互之间是不存在影响的,缴纳社保后,应该是可以继续领取原有费用补贴的。
B. 挂靠单位交社保退休拿不到独生子女费吗
只要你办好退休手续后,你是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都能领到社保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费,这和交社保是否挂靠单位不搭界的,都可以领到的
C. 企业退休人员都可以领独生子女费吗
没到60岁的退休工人是可以领的。超过60岁不在领取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拓展资料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D. 退休以后能否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退休人员计来划生育奖励申请提供以下自资料:
1.退休证、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身份证、
4.结婚证、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一寸登记照片两张。
凭以上资料可以领取。可以到市养老保险管理局:城区卫生计生局:当地居委会。
E. 退休人员退休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助吗
可以领取,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5)企保退休不能拿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一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二条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
(三)经市(地)政府(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四)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四条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五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F. 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为什么不能领取
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补贴由社保部门集体代办,等办理好会在第一时间打到你领退休工资的银行卡上,你接到银行领取
G. 2018年退休,可以拿独生子女费吗
2018年9月14日退休还可以拿独生子女费吗?
H. 有社保的人能不能拿独生子女费
有社保的人只要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
以渭南市为例,根据《渭南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的,按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公费出国留学或带工资上学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继续按原发放渠道发放。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丧偶或夫妻一方被判刑的,再婚前或服刑期满前,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抚养一方所在单位或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全额发放。
3、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或夫妻一方为外省、市的农村居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由独生子女本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负责发放。
4、夫妻双方亡故的,从夫妻双方亡故的次月起,独生子女保健费由独生子女监护人所在单位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发放;无监护人的,由独生子女本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负责发放。
5、再婚家庭的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凭证享受各自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8)企保退休不能拿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渭南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第十条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实行公示制,所有对象都应当在所在工作单位、村(居)委会范围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日常管理、申报审批和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并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