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谁知道关于子女不肯赡养老人的案例,进行调解需要的要素和方法是什么
用亲情感化,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起诉。
国相关法律规定:
1、赡养版人不得以放弃继权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㈡ 求视频:《老年父母丧失独生子女,谁来赡养他们》案例
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 ,侄子女等直系亲属
㈢ 告诉我一个儿女不赡养老人的事例,现代的
现在不孝顺老人,不赡养老人的大有人在,不过大部分是表现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素质低下的一版些农村妇女权们,在城市中素质高的人群中很少出现这种情况,也不能完全排除没有的可能,有些是和父母有矛盾的,总之家庭的事外人不清楚,有很多的原因能导致儿女对父母不孝顺,比如财产分配不均了.....
㈣ 只要子女不赡养自己的亲身父母。法院审判是不是百分之百是子女败诉。不管自己的父母对自己有什么暴行。
子女赡养自己的亲身父母是法定义务,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不履行此法定赡养义务的。
㈤ 关于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新闻 300个字以内
新华来网郑州10月25日电(李钧德源、郭文政)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义务,任何形式的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约定都是无效的。日前,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原告王老太太的6个儿女共同支付母亲每月的生活费及护理费。 家住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的王老太太今年已88岁,与丈夫韩老先生共育有2男4女6个子女。根据当地“父母由儿子赡养”的习俗,1983年12月,韩氏兄弟签订了一份扶养老人保证书。保证书约定:母亲由大儿子扶养,父亲由二儿子扶养;在扶养当中,一切生活费用“医药费,吃穿埋葬费用等”一律由扶养人承担,兄弟俩双双在保证书上签字以示保证。从此以后,兄弟俩各自尽自己的赡养义务,大家相安无事。2003年初,韩老先生去世,纠纷也随之而起。由于大儿子年近七旬,体弱多病,收入较低,而二儿子收入较高,王老太太要求二儿子每年给付一定的赡养费,遭到二儿子的拒绝。2005年春季,王老太太以原告身份将二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二儿子支付赡养费。
㈥ 子女对父母的孝顺或不孝的实例,最近发生的!灰常急!
近日,记者在农村采访时,部分村民反映,有的子女拿了征地补偿款后,自己在市区购买了高档住宅,而让老人住在破旧不堪的旧屋子里。有些子女平时对父母百般殷勤,只要一涉及到钱,则个个成了困难户,连父母生病都不肯拿出钱来治疗。这些不孝子女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实例一
儿子用补偿款购新房 父母成了“空巢老人”
今年上半年,石门镇一名姓张的村干部在一次村民走访中发现,有一户以前人丁兴旺的家庭,老屋里突然之间只剩下了两位70多岁的老人。原来,子女在拿了征地补偿款后,自己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而将年迈的父母丢在了家里。“一开始,我们以为老人的子女会经常来看看他们,但现在半年多时间过去了,儿子和媳妇才来过两次,有时老人想看看孙子,多次打电话去,但这个小小的愿望也很难实现。”这名村干部说,老人儿媳的口碑在村子里不太好,跟婆婆之间经常会有小矛盾发生,“但是不管怎样,父母已经70多岁了,经常回来照顾照顾也是人之常情。”但事与愿违,儿子、媳妇搬出去住后,没有重大事情,他们是不会回老家的,这给老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另一名村干部说,儿子、媳妇搬出去住后,老家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两位老人来做。今年夏天,一场雷阵雨将老屋内的保险丝烧断了,为了能尽快用上电,老人只好去找村里的电工,不幸在路上被一条野狗咬了一口,几个懂些医学常识的村民建议他连夜赶到市区打狂犬疫苗,于是老人赶紧给儿子打电话,想让儿子来带他去市区治疗,没想到儿子称自己在外面吃饭,过会再打电话,结果老人等了一个晚上,也没等到儿子的电话。邻居沈老伯说,自从老人的儿子、媳妇搬出去住之后,两位老人十分孤独,以前还会到邻居家串串门、聊聊天,现在晚上7时不到就关门睡觉。不少村民气愤地说,儿子、媳妇买房的钱,很大一部分是老人的征地补偿款,在买房时前一个“爸”后一个“妈”,一旦买好了房,就对老人不闻不问,就连节假日,家里也只有老两口。
实例二:
生了3个子女 父母生病时谁都不肯出钱
崇福镇一户农家,三代同堂,平时关系也算融洽。这个家庭的当家人是一名姓朱的60多岁的老人,他与老伴共育有一子两女。两个女儿都出嫁了。朱老伯夫妇一直以来都是做蔬菜批发生意的,每天几乎天不亮就要出门了,10多年下来老两口疾病缠身,但是为了能给儿子攒钱办个风风光光的婚礼,他们的病能熬则熬、一拖再拖。村委会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96年两个女儿出嫁时,朱老伯夫妇准备的嫁妆在村里算得上很体面了,拿出了老人一半的积蓄。2000年春节过后,二十七八岁的儿子跟女朋友又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农村地区的规矩是娶媳妇必须造房子或是买房子,为此老两口用剩下的一半积蓄造了一幢婚房。女儿、儿子都成家后,老两口也算是了却了心事,一家人之间倒也融洽,儿子、媳妇待他们还算不错,两个女儿也会隔一段时间来看望一下,每次过来,老两口都会给两个外孙一些零花钱。然而,不幸的是,正当心头大事都已完成时,老两口长年积累下来的病像是“决了堤”一样一下子爆发了出来。“看病花的钱都是老两口自己平时省吃俭用省下来的,前几次住院,儿子女儿倒都来看望,但当老人自己的钱花完时,女儿和儿子都很少来看他们了。”
一村民告诉记者,老人的钱花完后,曾几次向子女提起过“借”点钱将病彻底治愈,但没有一个子女肯“借”钱给父母。村民们认为,以前子女这么“孝顺”,是因为老人身上有“钱赚”。一村民透露,朱家养的宠物狗生病时,老人的儿子还带它去镇上看病,现在老人的地位连狗都不如。
虽然疾病缠身,但为了生存为了维持家庭的开销,老两口仍然在做蔬菜生意,老朱生病时,老太太出去卖菜赚钱,老太太生病时,老朱出去卖菜赚钱,老两口艰辛地过着日子。
问题症结
清官难断家务事 舆论缺乏约束力
“这只是两个比较典型的不孝事例,其实不管在农村地区还是城市里,子女不孝的情况都存在。从这两个事例来看,它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两个家庭的老人都不是因为贫困导致吃不饱,够不上困难户、贫困户,所以一些政策上的优惠措施很难享受到;二是两个家庭的老人都有子女,他们之间产生的问题只是‘不孝’引发的,没有达到虐待的程度,虽然知情人对这些不孝子女的行为议论纷纷,但这种舆论往往没有多大的约束力,而村委会或政府部门也只能采取教育的方式来唤起子女的良知。”崇福镇一名从事多年调解工作的资深调解员认为,像这样的家庭问题,政府部门其实很难插手,清官难断家务事,政府部门所能做的也是教育工作,但这种方式起不到很大的作用。
记者感言:近些年来,在我市农村地区经常会听到或看到一些关于子女虐待老人、不愿赡养老人的事例,有些子女甚至拿了征地补偿款自己购买了新房,让老人住在破旧不堪的旧屋里。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的今天,如何保障这部分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全社会共同探讨。
其实,子女不孝只不过是道德观念上产生了偏差,要想子女今后善待自己,就一定在子女小的时候做好他们的道德教育工作,一个对别人有爱心负责任的人,相信对自己的父母也是同样如此,孝就是一种爱与责任的表现。
㈦ 法院调解房屋赠与后,子女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案例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未交付赠与物,赠专与人也不能撤销该属赠与。本案中,原告将自己仅有的一套住房赠与给被告,实际上是附含了被告应当对其进行赡养和照顾的条件,且本身被告作为原告子女对原告就有赡养义务。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因发生矛盾,原告单独生活,被告主张其对原告尽到了赡养义务,但又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原告有权撤销对被告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