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泰安独生子女有哪些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证···会发一些奖励金
B. 80后独生子女如何和要求很非常高,但是又很爱我们的父母相处
结婚以后你就和抄原来的家里独立出来了,你爸妈要是觉得这样算失败,那他们就真的失败了
人本来就应该独立,和家长有冲突才是正常现象,要是什么都听你爸妈的,那你会变的很依赖别人没有自己的立场和思想,变成那样才是失败
成功的教育就是让孩子成为他自己,并且要超越父母。
C. 泰安地区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父母六十以后 每月能领多少
你的问题有两个提问!我一个一个回答!!!!
1、先说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独生子女证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以上只说的是独生子女费的发放问题!!不少于10元,发到14周岁为止不在发放!!!至于独生子女的其他奖励政策,例如分红、分地、升学、宅基地等等的奖励,你没有问,我也就不再给你复制粘贴!!!!建议参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2、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能领多少钱的问题!!
这项奖励政策大概是在2005年左右国家开始实行的!也标志着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从单一的控制人口到奖励扶助的转变!!!这项政策是针对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或者是双女户制定的!!
是每个月不少于50块钱!!一年一共是600块钱的奖励标准!一直奖励到老人去世!这中间的600块钱帮扶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当调整!!!!一般是一年发放一次!!!!
D. 作为80后,作为独生子女我感觉现在好累。
利用周末早上陪她去公园锻炼锻炼,让她认识一些同龄的人,这样她就不会太孤单
E. 泰安市农村户口60岁老人独生子女补贴
一、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夫妇,由政府给每人发放一定的奖励扶助金。
二、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农村独生子女户家庭奖励扶助申请确认程序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此外,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发展经济中,还可以享受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信息来源于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网。
F. 我是泰安的,八零年生人,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请教大家,父母会享受什么样的待遇谢谢!
父母如果是企业职工并交有养老保险的,企业对独生子女家庭在每月工资中加发5%的工资或者没有享受5%的会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的金额南京市现在标准是3600元(各个地区金额不同)。如果父母是农业户口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将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具体金额各地区不同。详情你可以询问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部门。
G. 泰安市独生子女,双女户有什么待遇
泰安市独生子女,双女户,待遇就是能够领独生子女费,其他也就没什么待遇了,谢谢望采纳……
H. 山东省泰安市独生子女补贴为什么已经停发了呢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或停发,是根据这个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是地方性法规,必须执行。
I. 80后的独生子女的我们,在父母满60后,我们的父母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2016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新规定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自愿只生一孩不再奖励。此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各地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不同,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