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需要怎么走流程
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到广州房产地辖区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申请证明下来之后,带证明等证件到原户籍派出所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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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外地户口迁入宁波需要那些手续和条件
宁波户口(落户、迁入)政策(2015年)
一、十五种当场办理户口:
1、新生婴儿一个月内随父随母申报户口 ;
2、三区非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3、三区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4、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未婚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迁移父母处;
5、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父母迁移成年子女处;
6、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未婚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迁移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7、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迁移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处;
8、三区非农户口人员因分房、购房、建房、调房或继承房产、赠与房产等的户口迁移;
9、已报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或省有关部门同意的户口迁移;
10、出国出境定居人员、依法服兵役的人员和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11、出国出境人员返回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
12、三区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迁入户口;
13、大中专学生毕业返回原籍和就业派遣三区内单位的,凮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户口迁入集体单位的;
14、大中专院校和技校的退学、休学和开除学生,则返回原迁出地的;
15、除姓名、年龄、民族外的其他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
4、应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协议书
(2)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单位工作证明
(4)户口迁移证
(5)落户地住房证明(集体户口和投亲靠友的另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
5、已落实用人单位的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人员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
(2)劳动手册
(3)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
(4)户籍证明
(5)房产证(已婚人员本人须有合法固定住所;未婚人员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和投亲靠友的另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产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6)毕业证书
(7)学历教育情况证明材料
6、收养子女户口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收养经过书面说明;
(3)收养证;
(4)结婚证;
(5)父母双方身份证;
(6)已落实户口的,出还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上述户口一般均需核查,切审核时间不超过50天。凷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申报人。
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一要求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主项内容时,刘须经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属实后方予变更。
须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或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变更意见证明。
申请人系无业的,函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变更意见证明。
申请人系在校学生的,刟由所在学校出具变更意见证明。
4、变更年龄的取户口所在地或有关派出所提供的原户口登记相关资料及证明。
5、申请变更民族的,凊应提供县级以上民族管理部门的同意变更证明。
6、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刘如果姓名变更,凋须有父、母双方签署意见。
注意: 当姓名、年龄变更后,则可能会给学历、社会保障或其他社会活动带来影响。
户籍业务证件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5元/本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 2元/本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1元/张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1元/张
户籍证明工本费 1元/张
联系方式
海曙公安分局户证中心咨询电话:87119541;
江东公安分局户证中心咨询电话:87848733;
江北公安分局户证中心咨询电话:87667110;
镇海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6635215;
鄞州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8155355;
北仑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6783550;
大榭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6777111;
东钱湖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8366701;
高新区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7901381。
㈢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需要什么资料
1、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公司、街道相关证明到公司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准迁证。
2、持准迁证及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申请迁移证。
3、持迁移证到公司所在地办理落户集体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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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落户条件:
1、被投靠人必须是成都市户口,且在成都有合法稳定住所。
2、投靠人(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外。
3、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
㈤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亲手续交上去了准迁证几天下来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广西为例,投靠父亲迁移户口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公民符合如下条件可办理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
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
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
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
5、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续房产;
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
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
8、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
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户口迁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需提供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属于区内非高校毕业生人员办理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审批,免《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需分别提供①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②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中等专业毕业生介绍信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入学后户口留在原籍的,凭上述材料区内迁移不使用户口准迁证;迁往区外或者区外迁入按当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办理);③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④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上述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户口迁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干部、工人调动需提供当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调动证明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家属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与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随军家属落户需提供师旅机关政治部门批准军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4、购房落户需提供房产证(已实际入住因特殊原因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全额发票或银行按揭协议)以及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属随迁的还应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
5、投资兴业落户需提供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执照、纳税证明和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有家属或员工的,还应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员工聘用合同以及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
6、人才引进落户需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7、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新生落户需提供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录取花名册及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8、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入需分别提供:①毕业、肄业学生回原籍落户的,凭毕业证或肄业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②毕业生直接到就业地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中等专业毕业生介绍信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等凭证材料;③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教育部门的转(升)学证明。
9、复退转军人落户需提供县级以上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军人身份证、单位接收证明。其中,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0、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需提供:①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②在本市、县内其他辖区落户的,需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③在就业地落户的,需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就业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1、国(境)外人员申请在国内定居落户的,华侨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台湾居民凭《台胞定居证》、港澳居民凭《定居证》及《批准定居通知书》、外国人凭公安部对其本人申请定居中国的批复以及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12、安置无家可归的人落户,需提供民政部门的安置证明;
13、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落户需提供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教证明;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市内迁移;现役军人复员、转业落户;高校学生入学、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毕业落户;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刑释解教人员回原籍落户;录用、招聘人员和工作调动等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批同意的户口迁移,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收取工本费5元/证,准迁证不收费。
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http://www.gazx.gov.cn/gxgat/census/45521.jhtml
㈥ 子女可以通过投靠父母落户吗
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但要求是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亲和母亲。
㈦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怎么办理
1.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专女可办理落户属,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2.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无法随身抚养,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办理落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
2、迁入地集体户单位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须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成年未婚子女若原系农业户口的须出具无业证明,未婚、无业证明;父母双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亲属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其父母死亡证明及无人照顾证明;
5、村委接收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报材料,派出所调查属实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
㈧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规定
根据户籍管来理规定源,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申请人持父母、子女的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办理迁户业务。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