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父亲有三儿子,他的房产有权利不让其中一个继承吗
你好!
你父亲可以离遗嘱,遗嘱的形式不同,有效条件就不同: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以上法条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遗嘱有效的条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立的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上述条件都是保证或者证明立遗嘱人表达的事自己的真实意思,个人建议你父亲做一个公正遗嘱,因为效力最高。
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㈡ 父母想把房产给某子女继承,其他子女需要在遗嘱上签字并公证吗
父母想把自己的房产给某个子女,这不叫继承,应该叫有条件赠予,只要父母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即可,不用其他子女同意。另外,如果想立遗嘱也不需要其他子女在遗嘱上签字,只要办理公证手续,或者有两位无关的第三人在遗嘱上签字,以证明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即可。
㈢ 父母都去世,子女一方占据房子既不办继承也不让另一方住怎么办
我的车是子女一方占据房子,既不办计生,也不让另一半住,这种方法属于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应该协商或者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㈣ 如果父母有意将房产交由某个子女继承,还必须有其他子女书面放弃声明吗
父母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因此,只要有有效遗嘱,就不需要其他子女的放弃证明。
㈤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意见分歧其中一个人能告法院判决吗
可以
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就被继承人遗产分割形成一致意见,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分歧,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对于被继承人房产的居住使用是对遗产的分割没有影响的。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那理论上所有继承人平分房产。继承法中关于剥夺继承人继承权有四种情形,包括杀害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情形严重,伪造毁损遗嘱情形严重的,如果没有这些情形,其他继承人不放弃继承也,那就都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十参考:
《继承法》第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㈥ 父母不让子女继承房产。
爷爷想给谁就给谁,他的财产他自己作主,子女不得干涉,他不违法
㈦ 父母的房产不愿意让子女继承韦法吗
可以,父母有权利处理自己的房产,以损赠,遗赠的方式都可以,只有在遗产继承时,子女才在法律上有继承权。
㈧ 父母去世后其中一个子女继承大部分房产其他子女不愿出售他们的份额怎么办
如果谈不妥的话,那么接受大部分财产的那个孩子可以把房子先自己住着。然后兄弟姐妹可以回家有个聚会的地方。毕竟都是兄弟姐妹,好好商量为最好。
㈨ 父母想把房产给某一个子女继承,需要其他子女在遗嘱上签字并公证吗
这个问题我们要进行具体分析,首先,父母想把房产给某一个子女继承。那要看房产证上到底有没有其他子女的名字。如果房产证上面拥有其他子女的名字。那么父母想把房产继承给其他子女,那就需要经过其他子女的同意。这个时候更理想的方法就是一家人在一起共同商量这个房产继承问题。否则只有父母进行房产公证是无效的。继承也会因为无效从而被废除。
综上所述,父母想把房产给某一个子女继承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就是要看房产证上是否拥有子女的名字。有的话那就需要其他子女进行公证,没有就不需要。最后我想说一句,家和万事兴。对于房子的继承问题,父母无论想怎样处理我们都应该尊重父母的意见。只要家庭和睦团结。房产继承问题就不是问题。
㈩ 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不能继承房产是真的吗
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可以继承房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人开始,依次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0)父母不让某个子女继承房产扩展阅读:
父母去世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案例
最近一条房产继承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由于小丽的父母在去世前没有对房产进行处理,当小丽去过户时才发现房产不全属于她一个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产。
辛苦打拼一辈子,就是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财富顺利地留给后代。“富不过三代”一直是让中国人头痛的事情。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的安排,使家人可以有效继承财富,一直是大家关心的话题。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很多读者看完这篇文后,纷纷惊呼:“这是真的吗?真的吗?”
据了解,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此之前,大部分中国的家庭都是子女成群。如今,生于四五十年代者已逐步进入老年。而他们的子女,普遍都是70、80后,其中不少都是独生子女。
同时,我国在1998年才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是从1998年以后才比较普遍。到现在,一个家庭拥有多套房并不少见。
“以前的年代根本没有什么私产可继承,现在人们生活富裕,除了钱财,还有房产可被子女继承,类似继承的纠纷问题今后将会出现越来越多”。一位知情律师表示。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只有保险,才是真正保全财产,传富给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