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再婚家庭如何办独生子女证
再婚后我带一小孩,夫的小孩对方带,也就是我们现在只有一个小孩子,这种情况能不能办独生证?到所在区问时,没有依据就说再婚的不让办
② 离异再婚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你铁定了已经算是一胎了。(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
2.如果你的另一半是未婚。或者结婚未生子。或者结婚生子没判给她/他。(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
如果你们再养育1胎,就不算独生子。(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3.如果你的另一半带了一个孩子来,那你们就是2个铁定不能办理读生子女证。
如果想要再要孩子,那就是2胎。(要罚款很多钱的哦)
③ 再婚者有子女可否办独生子女证
双方合计只有1个孩子的,可以办理——
带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孩子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到夫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申请办理。
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办理。
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④ 单独一方离了婚,再婚办独生子女证要什么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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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再婚后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2016年
已经取消独生子女了
所以没有这个证了
也不用办理了
⑥ 再婚家庭一个孩子的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再婚前你们各方都没有孩子就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如果其中有一方有孩子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⑦ 再婚夫妇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程序
不可以的
虽然女方确实只生育了一个,但是这个是看家庭总体状况的,不可以领取的
如不放心,可以去当地计生部门咨询核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⑧ 再婚家庭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