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独生子女证一、应该提交的资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专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属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二、办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二)、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河南)
摘自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办的河南人口网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及奖励政策如下:
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发放对象: ①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②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 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申领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①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②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③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④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豫计生政字〔2001〕16号文件《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工作规范》)
注:出生证明,准生证,〔还要加盖父母双方单位的章〕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父母双方原件,复印件〕父母及小孩合影,到所在乡政府办理,更准确的是否收工本费,收多少,应先给您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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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洛阳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补贴需要什么证件
洛阳办理独生子女证,父母补贴需要提供的证件有独生子女证,身份证,工作证以及居住证明到社区办理或者到单位计划生育办理即可。
『肆』 河南省洛阳市独生子女政策
洛阳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发放政策详解 时间:2013-01-21 10:12:58 来源: 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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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洛阳市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政策啦!日前,市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关于〈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项政策做了详解。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对象本人为洛阳市辖区城镇居民;(2)符合政策生育,且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未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当年度年满60周岁。2.离异、丧偶、再婚对象按以下规定执行:(1)离异或丧偶的,以本人生育子女数计算(曾经违法生育的离异或丧偶对象,暂不纳入)。(2)再婚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以本人生育情况分别认定。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1)曾同时存活三个及以上子女(符合政策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除外)。(2)本人和配偶均未生育。(3)终生未婚。(4)在确认前已经死亡。(5)存在溺杀、遗弃子女行为。二、申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需提供的资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的死亡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职工,提供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婚育状况证明。2.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单位加盖公章的婚育状况证明。离退休单位不存在的,由户籍所在地办事处(乡、镇)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其中离退休后由外地迁入的,提供迁出地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3.女方49周岁以后由外地迁入的无业居民,提供迁出地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均系初婚,配偶有工作单位且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另一方可不再提供婚育状况证明。4.再婚夫妻,由于再婚而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效且不能重新领取的,可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对象的确认程序1.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确认条件的对象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由于今年是我市实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的第一年,为便于群众申报,今年的个人申报时间从1月20日开始到3月10日截止,其他确认程序顺延。从2014年开始,新增对象个人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5日。2.每年2月15日前,居委会(社区)初审公示。居委会(社区)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享受对象要逐户上门核实情况。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5天以上。已经被确认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对象的城镇居民,要于每年2月15日前到居委会(社区)进行年度审核。3.每年3月15日前,办事处(乡、镇)审核公示。由办事处(乡、镇)计生办组成评审组,逐人逐户核实情况。符合条件的所有对象,在对象户籍所在地张榜公示5天以上。4.每年3月31日前,县级确认公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办事处(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入户核查;拟确认的对象名单,在对象户籍所在地张榜公示5天以上。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对象的资金发放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存折发放。2.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的,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收回已经发放的补贴。(安民卢云站立)
『伍』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几本
只有一本的,由独生子女的父母共同持有。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夫妻的凭证。
第三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即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
(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第五条具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
(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
本条第(四)、第(五)项可不受年龄限制。
『陆』 《独生子女证》一家有几个本
独生子女证一家只有一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从 2016年 国家开放二孩政策开始,停办《独生子女证》。
拓展一些城市独生子女相关政策
上海市--《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北京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广州市--《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第四条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三)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本市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按照经费供给渠道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解决;其他人员奖励金所需经费按照户籍所在地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比例分担。
奖励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市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奖励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