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向父母借钱买房子,借条该如何写法
其借条内容应按如下条款书写:
一、借款事由。
二、借款数额。
三、借款时间。
四、还款时间。
五、若有约定利息的,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利息,在借款单上载明。
六、过期还款责任。
七、双方签名,见证人签名。
借条格式
一、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 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二、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四、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五、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六、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范文:
个人借条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
借款人:×××(签名)
借款日期:2009年4月1日 还款日期:2009年8月1日
借条
甲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xx,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归还,利息…… 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多少多少。
甲方签字
日期
(1)子女借父母款买房扩展阅读: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
两种常见的格式:
(1)借条
今借张三100万元。
借款人:李四
2009年6月25日
(2)欠 条
今欠张三100万元。
欠款人:李四
2009年6月25日
对于(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对于(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没给钱,赌输了欠钱,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第(1)种情况,也就是借条,不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但是第(2)种情况,就容易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一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何,怎么欠钱的问题,问题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时会比较麻烦,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例如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㈡ 子女买房父母出钱 是赠与还是借贷
算是赠与。
一、赠与过户
1、费用 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
⑴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⑶契税的征收 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
2、所需材料
⑴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 证复印件一套
⑵不需要经过地税局直接可以过户。
⑶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
二、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子女借父母款买房扩展阅读: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㈢ 父母可以借用子女名买房吗
父母借用子女名买房属于借名买房情况,“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借名买房通常发生在熟人或者亲人之间,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到底借名买房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风险呢?又该怎么防范风险?
一、一般借名买房的原因
1、为规避法律政策,如:为规避国家房贷、税收、登记、限购等相关法规政策;
2、借用他人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
3、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二、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问题
1、房产登记权利人可能得不到真正的房屋所有权
借名购房使得房产登记的权利人可能并非有真正的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为避免给交易相对人带来不可预见的损害,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物权的所属应当进行公示。
动产以其占有为公示,不动产的公示方式即是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动产物权必须经过登记始发生物权效力。一经公示,即产生公信力。
2、出资人不是法律规定的房产处分人
当事人基于对财产权属公示的信赖而为的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善意取得制度。而对于借名购房,出资人并不是登记的权利人,即使其事实上对该房屋占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合格的处分人。
3、登记权利人可能擅自处分房产且受法律保护
登记权利人如果擅自处分该房屋,如设定抵押、出售等,如果相对方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法律会偏重保障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不会仅因其非事实权利人,无权处分而判定该物权变动无效。
因此,借名购房如果发生纠纷,通常会陷入这样的境地: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合法的意愿自治,即双方借名购房的约定,但法律更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善意相对人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力产生的信赖利益以维持社会的稳定。
三、借名买房双方当事人面临的风险
(一)出资人所面临的风险
1、出资人可能“钱房两空”
如果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反悔,即使当事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为其自身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如无法证明借名购房事实的存在,出资人自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钱房两空。
2、出资人得不到房屋所有权
如果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出资人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条件,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购房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出资人不能阻止房产交易
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出售房屋,交易相对方为善意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出资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即使证明了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记权利人承担相应责任。
4、房屋的他项权利可能会影响出资人的权益
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在该房屋上设定他项权利如抵押权等,在他项权利人为善意的情况下,出资人如果要求确认权属,通常需要涤除他项权利,才能获得他项权利人的认可,更甚之,如果抵押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抵押权登记实现抵押权,势必对出资人自身的权利造成影响。
(二)登记权利人面临的风险
1、登记权利人可能会失去再次享受优惠的条件
如果购房需要的是登记权利人的资格、条件以享受优惠,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通常丧失了再次享受该优惠条件的机会,如部分城市的首套房优惠政策,抽签摇号所取得的序位等。
2、出资人不按时还款会对登记权利人信用资质产生影响
如果出资人非全款购买该房屋,而是办理了按揭手续,在出资人不履行按揭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对登记权利人的信用资质发生影响,甚至银行直接向登记权利人要求还款。
3、登记权利人的其他财产可能被执行
如果登记权利人未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时,将会把借名购房的该房屋视为登记权利人的财产,可能会将之作为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须的财产予以保留,但执行其其他财产,导致登记权利人实际上生活所必须的财产被执行。
4、登记权利人可能会与出资人关系破裂
借名购房的情况下,出资人与登记权利人通常关系较为密切,法院审理的借名购房纠纷中甚至多有亲属关系,因此双方基于信任,很多未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协议约定并不明确。但由于借名购房本身隐藏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很容易引起纠纷,除了对当事人本身财产权利的损害以外,亦是对双方感情的破坏,从亲人变仇人的不乏其人。
四、如何降低“借名买房”风险?
鉴于借名买房的诸多风险,购房指南建议消费者应尽量通过正规方式购房,若不得已需要借名买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
1、借名买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购房屋的性质,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购买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性规定,防止将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签订书面协议。为与借款合同相区分,书面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可以请第三方见证合同。
3、注意保留双方洽谈、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时的证据,如邀请朋友作见证、进行录音录像等。
4、注意保存购房手续,付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还贷记录等),购房发票,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材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3-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㈣ 借父母名买房怎么处理
父亲承租单位的公房,由小女儿单独出资购买,因为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故该公房一直登记在父亲名下。后屡次过户受阻,父亲曾立遗嘱表示该房由小女儿继承。但父亲过世后,小女儿办理正式过户时,其他兄弟姐妹却提出异议,到底这房子该归谁呢?
案例简介:借父名买房过户起纠纷
王先生承租单位的一套100号公房由小女儿王-芳(化名)居住。1993年房改时,王先生表示这套公房谁购买就归谁。王-芳的两个哥哥和姐姐都无力购买,最终由王-芳购得。因为当时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所以此房本下来后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1997年王先生老伴儿去世。
1999年王-芳搬到单位分的房子居住,将100号房对外出租。
2000年,王-芳大哥的岳父生病住院,由于100号离医院较近,大哥便借住100号一段时间。当时,王先生写下一份说明:100号房实际归王-芳所有,待到能过户时过户给王-芳。
2004年,大哥将100号房屋返还。王先生准备将房屋过户给王-芳,但该房屋仍不允许上市交易。于是王先生立下遗嘱:100号房由王-芳继承。
2015年初,王先生过世,王-芳拿出公证遗嘱,希望哥哥姐姐配合办理过户。二哥提出异议,称属于王先生的份额由王-芳继承,但属于老太太的份额,应由兄妹四人继承。无奈,王-芳咨询律师请求帮助。
律师解读:有公证遗嘱不按继承处理
律师表示:查看相关资料后,认为王-芳与王先生形成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
100号房的购房合同、发票、完税凭证等都由王-芳持有,房屋自购买后至今也是由王-芳实际占有、使用和支配。虽然房屋一直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但实际所有人是王-芳,双方形成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
2000年王先生写的说明也表示王先生和王-芳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因暂时不能过户,待能过户时配合王-芳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因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立下公证遗嘱,也是为了履行自己配合王-芳过户的义务。
虽然王先生有公证遗嘱,但不应按照继承来处理。该房产实际上是王-芳的财产,不属于王先生的财产,王先生去世后也不属于其遗产,不应该按照遗产处理。
法院判决:借名买房成立,其他三子女履行合同义务
律师受王-芳委托,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王-芳的哥哥姐姐办理100号房过户手续;二哥又以继承纠纷将王-芳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王先生遗产100号房。
王-芳的律师向审理继承案件的法官提交了王先生的说明、公证遗嘱及王-芳购房的相关手续,从购房到现在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该房屋是否属于王先生的遗产存在争议,且已诉至法院。
审理继承案件的法官认为继承案件的审理应以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结果为依据,因此继承案件裁定中止。
在借名买房合同纠纷案件中,王-芳的律师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王-芳的大哥和姐姐均认可该房屋确实属于王-芳所有。二哥不认可王先生的说明,但未提出鉴定。
此外,二哥认为,借名未经其母同意,因此无效。王-芳的律师表示,借名买房是一个合同关系,如果借名成立,该房屋都不属于王先生的房产,更谈不上是其与老伴儿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借名买房的约定,也不需要其母的同意。
最终,法院认为王-芳和父亲王先生已经形成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其他三子女作为继承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判决王先生三子女配合王-芳办理100号房屋过户手续。
温馨提示:借名买房须有书面协议或正式说明
律师提出,因房改时有些单位只允许原承租人购买,或者用长辈的工龄优惠较多,所以借名买公房的情况并不罕见。
通常借名买房都是亲戚间,没有书面约定,在认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借父母名义购买比借其他亲戚名义购买更困难。
子女为父母出资买房通常被认为是赠予或者借款,不能因为子女给父母出资买房了,就简单的认定为借名买房。
因此,在认定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否形成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通常要有书面协议,即使没有书面协议,也要像本案中王先生书写的说明,证明双方确有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否则只是子女长期占有、使用父母的房子,想认定借名买房比较困难。
㈤ 子女为父母贷款买房,房主可不可以写父母的名字
子女条件符合的话可以为父母贷款买房,房主可以写父母的名字,如果父母没有偿还能力的专话款项需要子女按属时还。
贷款买房条件:
1、 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2、外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在广州可购买一套住宅,且必须提供五年内连续三年(36个月)的社保或税单;
3、 购房者必须有达到购房款总额三成比例的首付款;
4、 购房者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广州没有购房记录;
5、 购房者若是之前在外地买过房,则需按照二套房的规定缴纳七成首付款,但若是首套房的贷款已经结清,则仍可按照首套房的规定执行;
6、 购房者必须信用良好,收入稳定,并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7、 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备注:子女为父母贷款买的房子,子女需要按时还款,以免影响父母的生活。
㈥ 父母贷款买房,子女还款,是否可行(2018年)
可以。
办理按揭买房贷款的流程:
1、选择房产;
2、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3、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4、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5、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6、签订楼宇按揭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7、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8、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9、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10、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定期还款。
㈦ 子女购房,父母贷款可以吗
子女和父母住房公积金互相提取,需要根据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全额付还是有贷款、贷款的有无放贷等情况而分类处理,所需要的申请材料也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购买商品房,全额付清者只需要带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全额的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盖上父母单位公章的提取表,提取人(即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簿。户口簿是用来证明父母与儿女关系的。但若是有贷款的,则还要看有没有放贷。
还没有放贷的,提取父母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管部门提供的预告登记证或房产商提供的合同备案证明或具结书这三者材料的其中一样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都一样。如果是已经放贷了的,那三选一的材料就不需要了,只要再加上银行的贷款合同、房贷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提取的公积金金额,是按照购房时较后一张发票所开出的时间为最终时限,该时间之前的公积金均可提取。
但是如果是二手房,情况又有所不同。购房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上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再加上其他如提取表、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再去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也就是说,购买二手房想要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需首先完成好过户才可办理。
如果自己以及父母均有公积金,也可以既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又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自己公积金贷款。此外,如果买房者是单身,还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进行贷款,但只有一方可以作为主贷人,其他则作为共同还贷人,贷款额度按照双职工的标准来
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放款,为购房者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子女买房用父母公积金贷款还贷,父母买房用子女公积金贷款还贷,既满足了居民的需要,又活跃了房地产市场。但购房者需要明确的是,公积金政策放款各地的推进进度有差异,具体情况一定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