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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独生子女奖励

发布时间:2022-01-08 08:00:22

1. 荆州市独生子女费已退休没有独生子女证能领取费用吗

没有独生子女证,
也是可以正常领取费用的。

独生子女证的费用,
并不是体现在这方面,
他只是照顾老人方面有一些优先政策。

2. 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哪些优待奖励及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农村独女户女孩或城镇符合低保条件的独女户女孩在佛山市内公办小学就读的,每月可领取补助金20元,在佛山市内公办初中就读的,每月可领取补助金35元。
(4)终生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家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获得每人每月150元的奖励金。
(5)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禅城区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获得每人每月150元的奖励金。
(6)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起,夫妻每人每月可领取8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等级为三级以上,自女方年满49周岁起,夫妻每人每月可领取600元的特别扶助金。
(7)农村独生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给予降5分照顾录取。

3. 2019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太平口村的补贴发放了吗

每个单位都会不一样,问问单位领导。

4. 湖北荆州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补贴3500元外,还有什么补贴吗

没有了。
一次性补贴已经补贴完了,以后就没有补贴了。
望采纳。

5. 荆州市独身子女补贴

这个啊。领到手就算数,不然就算你倒霉。我们档和国家的政策,就像六月天小孩脸,说变就变,兄弟自己想办法吧。

6. 湖北省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有哪些

第二十一条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img>

7. 荆州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荆州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每个地区的发放标准不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凭证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8. 独生子女每年的补贴是多少(我是湖北的)

你好,湖北各地的独生子女每年的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建议向当地的财政部门咨询。

9. 独生子女证每年奖励费多少

一、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年发给12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夫妻一次性奖励1000元。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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