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子女父母 > 舒兰市关于独生子女证

舒兰市关于独生子女证

发布时间:2022-01-08 02:48:44

⑴ 关于补办独生子女证的通知是真的吗

独生子女证丢失能补办。居委会证明.公安局证明.可能还会要父母单位证明.然后去街道补办办理机构: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资格条件: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不需要跟男方接触的,有专门离婚对象领证程序。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⑵ 关于独生子女证

看你第二个孩子出生,是不是符合计生政策,如果第二胎不是超生的,其中一个死亡是可以算独生子女的(见下面的第三条)。
但是你的孩子已经超过16岁了,按照规定是不能再领取独生子女证了。
如果还不明白,可以直接去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⑶ 吉林省舒兰市吉舒镇独生子女证补办到什么时候

本月31号

⑷ 吉林省独生子女证有啥优惠政策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二)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三)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十二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划分宅基地、享受集体福利、接受扶贫、培训等方面应当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先照顾。
第五十四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可以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再婚夫妻一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一方无子女并且决定不再生育的,无子女一方同样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奖励外,再给予二百元以上的奖励。

⑸ 吉林省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及待遇

吉林省早已停止办理独生子女证。
2016年3 月30 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按照新修订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自此,吉林省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但是,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依法享有以下优待:
一、属于职工的
(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二)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属于农村村民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划分宅基地、享受集体福利、接受扶贫、培训等方面应当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先照顾。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四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决定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的,由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十四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二)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四十五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划分宅基地、享受集体福利、接受扶贫、培训等方面应当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先照顾。
第四十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是职工,另一方是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或者农村村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离开原单位并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由原单位承担,有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承担;
(四)双方为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

⑹ 新规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新规定:从国家全面实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阅读全文

与舒兰市关于独生子女证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有学霸父母是什么体验 浏览:772
娄底养老机构项目有哪些 浏览:733
老年人做白内障手术需要多少钱 浏览:162
东营农业户口养老保险 浏览:928
直播什么老年人喜欢 浏览:618
养老金调整山西省 浏览:875
养生减肥喝什么好 浏览:367
长寿的黄帝 浏览:696
河南省沁阳农村养老金缴费档次 浏览:907
昆明市社保局出示的退休单据 浏览:467
南宁养老金调 浏览:613
云南2018年高级教师退休年龄 浏览:212
老年人全身浮肿的原因 浏览:303
60岁老人国家补助款 浏览:89
成都家政照顾老人多少钱一月 浏览:405
孕24周体检不配合怎么办 浏览:452
养生用的红外线木梳多少钱一把 浏览:727
养老金对账单上的过账是怎么回事 浏览:898
体检不吃不喝有什么影响 浏览:656
2017两会养老保险 浏览: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