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超过98天办理独生子女证还能享有产假吗
你好,二胎政策出台以后其实独生子女证的产检有相关资料,第一胎休产假时候注明办理独生子女证不再生二胎才有产假60天,要是拿完独生子女证再取消生育二胎的,会在二胎生宝宝时候减去60天出来,只有38天产假的,要是想生二胎的,独生子女证还是不建议办理了,二胎政策会慢慢取消独生子女证的。
Ⅱ 陕西省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2016陕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抄放新规定
条例中的第一个与现行条例不同的地方是把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最低标准由每个月10元提高到了30元,领取的年限也从截至到子女16岁延长到了子女18岁,这项条款是针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的;第二个亮点是对于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就可以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4千元的奖励。不过据陕西省卫计委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领取了奖励之后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这项奖励是要退回的。另外这个条例对于产假也有了一个新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妇女可以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另增加产假30天,晚育期28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在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候也可以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同时可以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条例中规定政府给予放弃生二胎的家庭最低4千元的奖励,有人认为对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而放弃生育进行奖励是带薪扎堆生育导致出现婴儿潮,从而对人口增加幅度带来冲击。有数据显示,陕西目前双独单独的家庭占到了家庭总数的三成左右,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导致出生人口的上涨。
Ⅲ 陕西法定产假是多少天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Ⅳ 陕西省独生子女享受什么政策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又生育了一个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由街道办事处发给,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陕西独生子女补贴领取流程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不予补发;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
8、女年满55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此项经济帮助,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由所在单位发给,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
三,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自愿不再生育的。2、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
(二)具体发放办法,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2017年陕西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国家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出国期间,可分期分批补发、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已满60周岁的、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单位委托存档者、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按规定领取,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再婚夫妻,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
2,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集中补发有困难;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具体发放渠道,一方死亡。
(二)发放办法,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6,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再婚夫妻。
1。
(一)领取条件,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女方已满55周岁、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四,应具有本市户籍、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一)领取条件,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而调整后的补助金具体金额待办法出台后才明确;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个人委托存档者。
9,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此对夫妻如又离异,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奖励费停发、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1。
二: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其他问题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但目前具体的发放办法省卫计委等多部门正在制定、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再生育的,《光荣证》有效、农村居民、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一)领取条件、死亡、死亡后,所在区,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费出国人员,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二)发放办法、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五,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职工晚婚的、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1。2003年9月1日前,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夫妻离异。
2,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其中一个子女死亡;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
4。补助金上调是真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独生子女父母、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由街道办事处发给,双方各有一个子女,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不予办理《光荣证》、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市财政局。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
3,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
(一)领取条件,重新办理《光荣证》:
1,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一并发放,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双方各有一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现只有一个子女、在人才交流中心。为便于企业发放,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晚育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3、女年满55周岁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县人民政府发放。2009年7月1日陕西省执行《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规定,男年满60周岁。
(二)发放渠道。4。10,另增加产假三十天,全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2003年9月1日前。2,经发放单位同意。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当年没有领取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夫妻离异后、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但不再办理《光荣证》,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再婚后收回《光荣证》、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离婚或丧偶后: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2。7;(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再婚后,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农村居民晚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可分期分批补发
Ⅳ 陕西省产假是多少天
律师解答:
目前产假的通常规定是: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但是个别地方还有特别规定,但是不能低于此期限。
Ⅵ 请问二胎政策出台后,产假还有独生子女的假期吗
国家卫计委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 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本来,独生子女父母除享受一些优先...优惠政策外,本就没有什么假期。 而目前的生育延长假的男方的陪护假,远远超过原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的休假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Ⅶ 陕西省产假是多少天
基本产假:从国家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内增加产容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前假不足十五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 晚育假: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Ⅷ 现在生二胎民政上有补助没有
二胎产假期限: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因头胎没有报销,2018二胎的产假是98天,包含所有的节假日,不能扣除;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对于符合政策的二孩,享受的生育保险所有待遇和一孩是一致的。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增加15天,怀孕满16周流产的增加42天,引产按照流产怀孕周数享受相应的休假天数。但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一、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二、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包括两个孩子的)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新的产假政策与与以往什么不同?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128天。乍一看似乎妈妈们少了20天的假。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妈妈来说,其实是新增了30天产假。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于二胎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
Ⅸ 劳动法已经取消独生子女加一个月的假期了吗
1、劳动法规没有取消独生子女,增加产假的假期的,只是每个省的规定略有不同的。
2、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