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办独生子女证应该怎么办需要到各自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要办理独生子女证,夫妻俩个人户口不在一起,不会影响独生子版女证的权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带上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完全没有问题的,祝你开心好运!
② 夫妻户口不在同一个城市的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到所居住的地方村委会计生委员会、或者所在市区居民委员会计生办办理
③ 办理独生子女证不在户口所在地能办吗怎么办
不可以的
必须要到户籍地才可以办理
因为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用发放
答题不易,如觉满意,望采纳,感谢你的支持~~~~~.
④ 异地户口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独生子女证现在已经停办了哦!国家政策放宽了,准许二胎,开始放宽三胎了!
⑤ 苏州在什么情况下可申领独生子女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版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权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孩子于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公民: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孩子于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办理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近期两寸照片一张;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
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向子女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第二步: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当场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地点:在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丧偶、离婚或者跨省婚姻的,可以在一方(女或男)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办理。
⑥ 在异地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可以,但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三级证明。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地,在孩子申报户口后,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后,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合液中庆格,会发给《独生子女证》。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培衡日闹握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政策参考:http://www.banyuetan.org/chcontent/zc/zczx/20131122/85641.shtml
⑦ 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办独生子女证应该怎么办
上边的人说的不对,独生子女证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内到两边容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了解办理,在同张申请表上需要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签字盖章,然后带齐资料(结婚证,宝宝出生证明,双方户口本,填写的表格,以及这些资料的复印件)到一方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办理就可以
⑧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地,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啊
孩子申报户口来后,到所在单自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后,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合格,会发给《独生子女证》。
⑨ 夫妻户口不在同一地区可以办两个独生子女证吗
夫妻户口在同一地区可以办两个独生子女证吗?夫妻不在同一地区办理两个独生子女证没用的,只要你们是合法夫妻,有结婚证,办理一个独生子女证也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办理两个也是夫妻双方各自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办理一个也是夫妻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所以办理两个也无大用的。
⑩ 独生子女证异地需要怎么申请领钱
目前不能在异地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只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会向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银行帐户自动转户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子女到14岁不能再领取此费用。在异地都可以领取银行上的钱。
一、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茄信源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二、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坦陵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颤态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