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对父母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回父母有保护和教答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⑵ 从语义场的类别来看,父母与子女属于什么
领导和下属的关系
⑶ 父母与子女的义务
法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
1、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帮助。
2、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义务。父母子女间的亲密关系,为教育子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教育好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父母不但要对未成年子女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教育,同时为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学习和受教育提供应有的物质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辍学。那种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或者只顾眼前利益让子女“弃学务农”、“弃学从商”的做法,是不符合婚姻法的精神的,同时也是违反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和共同责任,而非一方的单方的义务和责任。即使夫妻离异,也不能免除该义务。
4、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6、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7、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本条第四款特别规定了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溺婴不仅仅指父母用水溺杀自己的婴儿,父母杀死自己的婴儿的行为都属于溺婴,包括将婴儿用手扼死、用绳索勒死、活埋、闷死、饿死或冻死等行为。弃婴是指父母对自己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子女;禁止溺婴和弃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之时开始,不论男婴、女婴,不论是否患有重病、是否有残疾,父母都有义务予以抚养,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溺婴属于杀人罪,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弃婴构成遗弃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如属于虐待,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婴儿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⑷ 什么是父母子女
做了父亲和做了母亲,这是人的第二次降生。
——〔前苏联〕苏霍姆林斯基《家长教育学》
享受着天伦之乐的父亲母亲们,就连无子无女的天使也在羡慕你们。
——〔英〕拜伦《该隐》
父母的爱应当是这样的:它能激起孩子对周围世界、对人所创造的一切的关心,激起他为人服务的热情。
——〔前苏联〕苏霍姆林斯基《家长教育学》
觉醒的父母,完全应该是义务的,利他的,牺牲的。
——〔中〕鲁迅《坟》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中〕刘向等《战国策·赵策四》
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为儿孙作远忧。
——〔中〕关汉卿《包待制三勘蝴蝶梦》
亲子关系上的专横是最最疏忽不得和最最普遍的一种专横。在爱的名义下它播下了仇恨和挫败的种子。
——〔美〕莫里斯《开放的自我》
父母威信的主要基础只能建立在父母的生活和工作上,建立在父母的公民面貌和父母的行为上。
——〔前苏联〕马卡连柯《马卡连柯全集》
父母的美德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古罗马〕贺拉斯《颂诗集》
如果父母有威信,对人诚恳,行为高尚,那么儿童就能从他们的榜样中获得最起码的关于忠实的道德观念。
——〔前苏联〕苏霍姆林斯基《关心孩子的成长》
父母之间道德高尚的爱情是孩子们健康的、生气勃勃的、丰富的精神生活的保证。
——〔前苏联〕苏霍姆林斯基《论爱情》
如果想让孩子长成一个快乐、大度、无畏的人,那这孩子就需要从他周围的环境中得到温暖,而这种温暖只能来自父母的爱情。
——〔英〕罗素《婚姻革命》
只要父母之间没有亲热的感情,只要一家人的聚会不再使人感到生活的甜蜜,不良的道德就势必来填补这些空缺了。
——〔法〕卢梭《爱弥儿》
有理智的爱,大概是父母与儿女之间根互关系的基础。
——〔俄〕别林斯基《新年的礼物》
水平高的父母明了自己难以强迫孩子成功,而只能鼓励他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努力争取达到目标。
——〔科威特〕穆尼尔·纳素夫
对于孩子来说,有如营养般重要的是双亲的爱。有时,苦似良药的严格和无限宽宏的理解都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日〕池田大作《女性箴言》
将来的命运,早在现在决定,故父母的缺点,便是子孙灭亡的伏线,生命的危机。
——〔中〕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
在子女面前,父母要善于隐藏他们的一切快乐、烦恼与恐惧。
——〔英〕培根《论家庭》
尊重是一道栅栏,既保护着父母,也保护着子女,使父母不用忧思,使子女不用悔恨。
——〔法〕巴尔扎克《家属复仇》
我不赞成父母对子女的决定施加影响,因为子女的决定对他们的生活状态是起决定作用的,这类问题必须由他们自己来解决。
——〔德〕爱因斯坦《人的一面》
家长可以有自己的理想,但如果干涉孩子有各自的理想,那就等于不承认孩子的人格。
——〔日〕池田大作《女性箴言》
⑸ 父母与子女互相负有什么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⑹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回女的权答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⑺ 什么是父母与子女的各自的义务
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主要有:(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3)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4)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6)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婚姻法》和《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1)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对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规定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经过协商同意可以保留原姓;(2)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子女和其他亲属之间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3)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暂停,在收养关系解除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祖孙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⑻ 子女和父母互相有什么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就是赡养的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就是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⑼ 子女对父母有什么义务
赡养义务。子女的生命是父母给的,是父母养大的,法律上和道义上都要求子女善待和赡养父母。
⑽ 父母和子女属于什么语义场
语义场是语义学中的一个新概念,传统语义学中不包括语义场的理论。关于传统语义学有人认为:“语言学家历来对词义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