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将来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会变成什么样
在农村长大的独生子女,二十年后,很可能要面临这3个大难题,可能现在还有很多人没意识到,但生活真的很现实很心酸。
而且,当农村长大的独生子女在城市里安家立业之后,就不再想让孩子过自己小时候那样匮乏的生活,必定在教育和生活上付出很多成本。“上有老下有小”,经济上的巨大压力就像个沉重的担子,压在他们的身上。
在农村长大的独生子女,20年后将要面临的问题很是严峻。父母不要过早指望子女养老,这样有些不现实,因为子女有子女的生活和压力。最要紧的就是多存钱,保养好自己的身体,尽量不给孩子添麻烦。
当然,作为孩子的,也要努力奋斗,勇于承担自己身上的责任,让辛勤养育自己的父母能够安享晚年,只有积攒了足够的经济实力,才更有底气面对这些难题。
『贰』 农村独生子女政策
各地情况不一样,具体政策的规定也不一样。国家的主要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你可以看一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
以下是长沙的:
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3、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改制企业的职工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按标准计提到子女14周岁。职工实行社会就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改制企业人员,在2003年4月1日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根据本人基本工资5%的标准增发补贴,按15年计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后企业逐年发放。破产、关门走人企业所提补贴经协调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上列费用经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纳入改制成本。
5、独生子女父母是农村居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6、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项规定的待遇。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后,可以享受第5项规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优待。
7、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地按本地规定落实。流动人口从业人员晚婚晚育的,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从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待遇。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担。无用人单位,属于跨省的流动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无用人单位,属于省内的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增发的退休金、政府和集体投入的保险费必须全部退还。
9、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10、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以下是綦江的:
根据《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通知》(綦江府发[2007]83号)文件精神,享受我县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对象必须具体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自觉执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
2、户籍必须在镇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或父母双方无单位的城镇居民,或父母一方是农村居民、一方是城镇无业居民;
3、独生子女于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14周岁前,其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的;或是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子女其父母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4、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不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的情形;(1)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以后,其父母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原已增划自留地、父母领取独生子女儿保费的;(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存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
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1)在此文件出台前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分别给予奖励300元。(2)对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在此文件出台后新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办证之月起,按每人每月2.5元计算,并发放至子女14周岁止。由于来信人系1976年出生,因此其母亲就不属于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对象。
二、关于是否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在不放松“处罚多生”的同时,注重“奖励少生”,是着眼于鼓励农民实行计划生育,更有效控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凡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最基本的政策条件:
1、本人及配偶都是农业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下面是甘肃省政策,你详看一下吧: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 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二)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第二十八条 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之外,还应当享受下列优待:
(一)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二)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
(三)其独生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高中升职业学校时总分增加 10分;
(四)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村企业中就业;
(五)为夫妻双方一次性办理养老金储蓄,所投金额不低于600元;
(六)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九条 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再生育子女条件,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
第三十条 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两个女孩后采取绝育措施并领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其子女在省内大学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
『叁』 农村独生子家庭
还真少见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
『肆』 农村独生子女多吗
农村户数的30%左右。
农村还是改变不了传香火观念,再加上计划生育政回策对于农村实行第答一胎是女孩的间隔几年后可以生二胎(因为农村需要重体力劳动,需要男人)。所以,第一胎是女孩的80%以上都会生二胎。头胎生男孩的有50%左右生二胎
『伍』 农村的独生子女一年只有960元农村的养老金又这么一点点老了怎么办政府想过了
农村的独生子女一年只有960块钱的农村的养老金。虽然数额不大,但却是国家的一种关怀。只有等我国的经济发展了,那么才会有更大的收入。
『陆』 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为什么农村独生子女却越来越多了
国家现在开放了二胎政策,但是农村的独生子女数量却越来越多。因为独生子女只养活一个孩子,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家庭的经济负担都小了很多,要二胎显然是对家庭经济能力一个非常大的考验。
社会现在面临一个老龄化的问题,就是说社会上可以工作的年轻人数量越来越少。年龄大的人越来越多,鼓励二胎就是为了增加真正能够工作的人们,当然这是在站立在10年后20年后,不过单纯的开放政策确实很难起到鼓励人口增长的作用。
『柒』 独生子女是国家的政策还是什么,为什么农村几乎没有独生子女
虽是国家政策可对农民影响不大,并不强制实施,同时也受传统思想的影响。
『捌』 农村独生子女国家政策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8)农村独生子女生存现状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第三十六条“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3)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玖』 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待遇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9)农村独生子女生存现状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证策红利
在资源严重匮乏的年代,独生子女家庭给国家节约了大量资源,在经济社会建设进程中,他们又为国家培育出了高素质的人才。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他们的牺牲和示范,整个社会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越穷越拼命生孩子,越拼命生孩子越穷”的误区终于得以彻底颠破,相对理性的生育观得以确立。
切切实实地提高了中国女性地位,极大改善了中国整体国民的教育水平,使中国人口与有限资源的矛盾得到相对缓解,之后二十几年中国经济实现腾飞, 真正解决了困扰中国人几千年的温饱问题, 避免中国陷入马尔萨斯陷阱。
历史不能假设。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理论上少生了4亿多人,客观上解决了数亿人的贫困,加速了中国人口、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