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遗产子女如果死亡孙子可以继承吗
孙子可以代位继承。
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的,父母的遗产可由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Ⅱ 父母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都已去世,其他人是否有继承权
这个要看他们的授权或者是遗嘱是怎么写的,如果他那边有那个继承权或者是有遗嘱说让别人继承的话,那么如果在合理的范围以内当然是可以的,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是无法的,所以有些东西都是要讲究一个依据和一个特点,所以当我们去说这个继承权的时候,首先你要符合当时的一些规则和依据,那么当然是个符合这个要求的结论的,所以这个是肯定的,也毫无疑问的。
Ⅲ 父母死亡后财产是否属子女继承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父母死亡后,父母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对于遗产,父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据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均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Ⅳ 父母去世能继承子女继承的房产吗
父母去世之前是不能继承房产的。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所遗留下来的合法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被继承人可以在生前对自己合法的个人财产事先做好处分安排。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Ⅳ 父母一方死亡,一方还健在,子女有权要求继承遗产吗
父母一方死亡,一方还健在,子女有权要求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Ⅵ 去世子女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一千一百一十七条、一千一百三十一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据此,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依法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再是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订立了遗嘱,将遗产全部赠与被收养人的例外。
因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恢复,如果是在未成年时期恢复的,则其恢复为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收养关系是在其成年后解除的,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恢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
如果协商确定将来被收养人在生父母去世后不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则依据协议,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