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财产儿女都有份吗
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版产,当然除约权定或法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因此,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是没有直接关系,无论是父母婚前的财产还是婚后的财产都没有子女的份额。当然,父母自愿赠与给子女的除外。
㈡ 就诊人是儿子,监护人是妈妈,他们的关系是父母关系吗
他们的关系一栏正确的填写应该是母子关系,没有父母关系这一说,父母是指子女对父亲和母亲的称呼。
㈢ 女儿对年迈父母感恩的话
父母的爱是天地间最伟大的爱,自从我们呱呱坠地,来到这个世界,父母就开始爱着我们,直到永远,有关女儿感恩父母的话,养儿方知娘艰辛,养女方知谢娘恩。
女儿感恩父母的话:
1、爸爸,是您让我拥有了更广阔的天空,是您让我看得更高、更远。
2、爸爸、妈妈我想对你们说:“请你们在我做错题时,不要再训我了。”有时我做错了题,你们也会用那粗暴的嗓音把我吼哭,有时候还错一道罚十道呢。
3、让感激的射线延伸到浩瀚的苍穹,在人们的心中留下一道永恒的记忆。
4、有时我忙,有时我忘;有时我累,有时我懒!但怎样我也会记得想你,想你这个好朋友!记住:你微笑时我的世界也微笑,祝父亲节快乐!
5、爸爸,您疲惫的身影是我永恒的动力,我会很努力,尽我的一切所能与您一起挑起生活的重担。爸爸,妈妈,孩儿!我一定会让你过上好的生活,一定!也请您一定一定要保重身体!
6、爸爸:您生命的秋天,是枫叶一般的色彩,不是春光胜似春光,时值霜天季节,却格外显得神采奕奕。
7、当你高高兴兴的过生日的时候,请不要忘记,说一些生日感谢父母的话,因为这一天,也是父母重要的开心的日子。对父母而言,子女都是上天所赐予的瑰宝,为了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父母付出了很多很多。
8、所有杰出的非凡人物都有出色的母亲,到了晚年都十分尊敬自己的母亲,把他们当作最好的朋友。——(英)狄更斯。
9、一个老年人的死亡,等于倾倒了一座博物馆。——高尔基。
10、父爱如水,母爱如山,我们家不一样的父爱母爱,也为我和弟弟撑起了一方晴空,铺成了一条通往幸福的道路,那条路上满满的都是爱。祝福爱我至深的双亲!感恩节快乐!
11、身在异乡为异客,最深思念是母亲。马上就是母亲节了,身在异乡的我不能亲手为您送上康乃馨,唯有以短信表心意:妈妈,我爱你。
12、花儿芬芳,感谢雨露的滋养;鸟儿飞翔,感谢天空的宽广;鱼儿欢畅,感谢溪水的流淌;你我成长,感谢父母的育养。爸爸、妈妈,感恩节到了,祝你们幸福安康!
13、成长,因为恩情滋润;真心,因为感恩而实存;人人感恩人人真,事事温馨时时春。心怀感激;美好明天,纯化未来。
14、慢人亲者,不敬其亲者也。女儿感恩父母的话。
15、只生不养的母亲,不是真正的母亲。
16、父母的爱是天地间最伟大的爱,自从我们呱呱坠地,来到这个世界,父母就开始爱着我们,直到永远。爱是细腻的,母爱也是无私的而伟大的。我要用心去体会,去感受才能有资格接受这份爱,这份无价的爱。
17、小时候,父母总说我们是长不大的孩子,我们也天真的以为长高了就是长大了。直到现在我才明白,所谓长大,就是把原本看重的东西看轻一点,把原本看轻的东西看重一点。
18、母爱,犹如波澜壮阔的大海,一望无垠的蓝天,辽阔的草原,葱郁的森林,翻滚着,蔓延着,生长着,蓬勃着,像历史的长河奔腾喧涌,永不停息,轰轰烈烈。
㈣ 父母年迈无法自理后的监护权究竟归谁归赡养的一方子女还是所有子女
监护人并不限于一人。
民通意见第十四条第二款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㈤ [求助]年事已高的父母,子女是法定监护人吗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父母“老糊涂”时子女成为法定监护人,只规定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制度。你这种情况下,子女帮父母管理财产可以作为家庭关系处理,父母有权独立处理自己的财产。
㈥ 精神病人已成年人,但父母均在,病人儿子十八周岁了,法定监护人是谁
病人的儿子已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了,他可以肩负起照顾病人的责任,所以他说可以成为监护人的,而病人的父母还健在,也是可以做监护人的,但基于病人的父母年迈,所以一般还是由病人的儿子作为监护人
㈦ 儿子和女儿在赡养老人方面有什么区别吗
女儿与儿子是有同样的赡养义务,女儿与儿子没有区别。
1、国家法定:成年子女对年迈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年迈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儿子女儿都应承担赡养义务,不因性别不同而承担不同的赡养义务。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4、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
5、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女儿同样和儿子一样有赡养的义务,你所说的平等赡养无非经济方面的,同时也有精神方面的赡养。这个赡养的义务和继承财产,不是对等的,把财产看开、心态放正,毕竟父母养育自己不容易。
7、经济上供养有抚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儿子们不赡养老人,也没有严重后果发生的,不能剥夺继承权,只是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善待父母就是善待我们自己!好好爱父母,且行且珍惜。
㈧ 父母的监护人是子女吗
成年人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处于需要保护和关注的时期,我国在法律上设置了监护制度,以最大可能保障未成年身心健康,通过监护人来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但是让人痛心的是,如“南京虐童案”这类监护人打骂未成年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而给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的新闻时有发生。
未成年人的监护原则上由父母担任,当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民法总则》规定,可以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进行协商来确定担任监护人的主体,此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的协议监护制度。
法律规定,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民法总则》对于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对于很多父母不适合监护的家庭,灵活选择的空间,无疑是未成年人的福音。
孩子会一天天长大,再一天天变老,慢慢也就成为了又一次需要被监护的老年人。
如果说有些人,当他还是孩子的时候,父母不是他的监护人。
那么他老年以后,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又一定要是自己的子女呢?
我们成年人在选择我们年老时的监护人时,除了我们的子女,是否还有其他的选择呢?
法律是否也给了成年人一定协商的空间,如同未成人可以由父母外的人来监护,成年人是否也可以由子女外的人来监护?
从民法角度讲,从出生到坟墓,我们的民事行为能力呈抛物线型,始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也终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等我们垂垂老矣濒临死亡的时候,我们所作出的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住养老院、住院做手术、甚至是处分我们自己的财产,都需要我们的监护人来签字同意。而一般情况下,那时我们的法定监护人,是子女。这是法律意义上的“养儿防老”。但是,我们大多数人是否都想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们选择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一条路,是不是就意味着要孤独终老呢?是不是意味着暮年我们生病住院了都将因为无监护人签字而束手无策呢?而比主动选择“孤独终老”更糟糕的是被动孤独终老,因为你不能预测子女在你晚年时是否一定会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