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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省独生子女奖励费

发布时间:2022-01-03 09:17:11

❶ 2019年吉林省独生子女养老补贴怎么还不发放啊谁知道是怎么回事

没有人知道情况。
独生子女费是计生部门造计划递交到财政局,由财政局拔款到指定的银行帐户,再由银行代上帐发放,发放时不通知不公告因此无人知道情况。
所以没有人知道。
提示:可以去银行查询知道情况。

❷ 吉林省独生子女补助

首先要办独生子女证明.有个独生子女证,然后去当地管计划生育的地方他就会每年或者每个月都会给你钱的.因为这是国家政策有规定的,独生子女费是国家给的凡是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都有呢一直到孩子18岁!

❸ 吉林省退休职工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津贴的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的待遇: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四至八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三)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❹ 吉林省独生子女证有啥优惠政策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二)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三)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十二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划分宅基地、享受集体福利、接受扶贫、培训等方面应当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先照顾。
第五十四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可以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再婚夫妻一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一方无子女并且决定不再生育的,无子女一方同样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奖励外,再给予二百元以上的奖励。

❺ 吉林省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啊

每月从本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这是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写的

❻ 吉林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何时发放

我们县,60周岁人员持档案中退休表的复印件,到主管局(也有说到计生局,但应该是主管局)办理。我也是吉林省的。

❼ 2020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根据区统一安排,2020年失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定于2020年12月上旬开始发放,具体

事项规定如下:

1、发放时间: 2020年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发 );

2、发放地点: 各社区居委会;

3、随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户口簿、失业证、结婚证(或离婚协议);

4、享受年龄: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已婚育龄妇女可参加免费B超检查;

6、发放中应明确几点:

①离婚者应带离婚协议,按离婚协议和有关享受规定:子女判谁共同生活方享受;

②2020年农转非无业人员今年不享受;

③2020年6月30日前失业由原单位出具有否享受过证明可领,7月1日后失业在原单位

领取;临时工、合同工在用工期间由现用工单位发放。

⑤在失业父母户口地社区领取。

❽ 2019年的独生子女补助费几月份发放

2019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补贴额度将提高至2400元每年,具体政策如下。
根据印发回的《医疗卫生领域答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补贴金额为2400元/年。
2019年1月1日起,新的计划生育补贴就已经正式实施了,所以,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有独生子女证的赶紧去领这笔补贴!
2019年独生子女补贴新变化
1、完善奖励范围:
将之前已享受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纳入按月发放奖励范围,并对奖励对象范围作了明细规定。
2、提高奖励标准:
将奖励标准从原来的15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
3、明确奖励对象
(1)根据《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❾ 独生子女证每年奖励费多少

一、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年发给12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夫妻一次性奖励1000元。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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