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福建独生子女新规有什么
近日一则福建独生子女新规的新闻引发关注。“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居住老年人房屋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迁出”。今天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啃老族”说不。
⑵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退休员工有独生子女证的有什么福利
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满60周岁的可以申请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其它没有什么福利,所以满60周岁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其它没有什么福利。
⑶ 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补助吗
父母也是独生的话,有。
⑷ 福建省独生子女政策奖励什么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优待与奖励
第三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制度。奖励和扶助标准应当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提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 ,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财政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 ,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四)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 ,除享受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领取 不低于三千元 的奖励费,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第三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 的夫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放 特别扶助金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适当提高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夫妻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人员,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遭遇家庭成员死亡、伤残或者重大疾病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费、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国家规定的标准高于本省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有关优待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 婚假十五日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⑸ 福建省独生子女买社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大概几十块吧!记得一定要去当地去申请,没有申请地方政府部门专是不一定有自动给你属优惠政策的。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我省明确重点变化集中在养老金的转移、基金统筹政府补贴部分和养老金待遇调整等方面,包括城乡居民的养老关系在转移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将一次性全额转出等。此项新政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还明确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将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政府承担。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政府仍按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此外,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⑹ 福建南平地区独生子女享受优惠的条件
一、国家优惠政策: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享受政府奖励扶助养老金50元。
二、省优惠政策:1、农村、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查孕、查环、查病的“三查”服务;免费享受在规定标准之内的上取环、结扎、人流、引产、皮埋、等避孕节育技术服务。2、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凭证领取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3、农村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一次性奖励2000元。4、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5、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市优惠政策:1、农村独男户的保健费每月不低于10元;农村独女户的保健费每月提高到20元,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2、农村双女绝育户由原来每户投保600元改为一次性奖励1000元。农村独女户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2000元。3、在市、县区所属的各类学校招生中,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下延20分录取;城镇独女户的女孩下延10分录取。4、在全市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录用中,城乡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在同等条件下下延10分录用。5、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中,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个人筹资部分县区要给予适当补助。6、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5岁以下女孩在全市各级医院免收门诊挂号费,减免20%的检查费和手术费
⑺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蓬莱镇独生子女怎么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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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具体在哪个部门领?
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地方领取,是在民政局还是别的地方?有知道的麻烦告诉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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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回答
群星独者
来自网络知道认证团队 2018-09-13
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一般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⑻ 福建独生子女每年10天假带薪护理父母 3月起施行是怎么回事
简介: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需要,经1月2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等都作出规定,还为独生子女作出“年满60周岁的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的规定。
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⑼ 福建省莆田市2000年领取独生子女证有什么补贴
各村、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继续鼓励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使他们从政治、经济和其他方面进一步感到实行计划生育的光荣和实惠,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对计划生育光荣户(即农村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投保金额不低于 500 元,亦可领取现金.
二、生育二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在中考被一级达标校录取的给予奖学金 1000 元、二级达标校录取的给予奖学金 500 元,高考被本一批和本二批高校录取的给予奖学金 2000 元、本三批及大专录取的给予奖学金 1000 元(凭录取单和入学发票).同时对 2006 年5月1日起二女结扎户一次性发给奖励费 2000 元.
三、符合再生育政策自愿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不低于 1000 元的奖励费.符合贡献奖励条件,由区财政每人每月 50 元标准进行贡献奖励,直至 60 周岁后转为享受国家奖励扶助.
四、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人口夫妇年满六十周岁,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50 元.
五、对就读于本镇学校的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给予减免课本费(凭发票到财政所领取).
六、在审批农村住宅用地时,对计生生育光荣户国土资源所应优先给予安排,特别对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增加一人份额.
七、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计生困难户,民政部门应优先给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每年发放救灾、救济款时,在同等条件下,要向计生困难户倾斜.
八、卫生院开辟"计生光荣户窗口",独生子女及二女结扎凭计生光荣户的证件在挂号就诊、住院等方面优先照顾.
九、对发展生产资金有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信用社应优先帮助解决贷款.
十、对从事经商办企业的计划生育光荣户工商部门应优先办理个体经营执照,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市场摊位,对生活有困难的二女户、独生子女酌情减免市场管理费和摊位费.
十一、对于侵犯计生光荣户权益的案件,镇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和村两委要及时受理和调解,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计生困难户镇经济开发中心和农业服务中心应提供免费就业培训,优先提供就业信息,有条件的应优先介绍到个体企业、三资企业就业,免收劳务中介费,并从工种上予以照顾.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兑现优惠奖励政策,要建立"党政牵头,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从有利于计生工作出发,对计生光荣户的奖励扶助政策,把计生利益导向落到实处.
2006 年8月2日抄送:区计生局、党政办、计生办、计生协会、财政所、班子成员,存
⑽ 福建省龙海市东泗乡卓港村1999年出生的独生子有补助吗f
没有了,等父母60周岁再享受。
按规定独生子女18周岁前和父母60周岁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
今年独生子女已经超18周岁因此不能再享受了。
所以没有了,等父母60周岁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