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 子女继承权
1、“这些钱该怎么给我姥姥和我姐姐分”:
(1)其中的8000元丧葬费:不能分,应给实际办理丧事的人。
(2)另外的17万:其中还应有具体的赔偿项目,比如:如果你姐姐还未成年,应有你姐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这钱也不能分、只能给你姐姐;但如果她已经成年,没有这一项了;
如果你姥姥在你舅舅出事时已经是植物人,这17万中应有你姥姥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这笔钱也不能分、只能给你姥姥。
17万中扣除以上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你姥姥、你姐姐共同继承,鉴于你姥姥已经成为植物人,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2、另外:你姥姥已经成为植物人,应由监护人进行要求分割你舅的遗产并负责管理使用你姥姥的财产,你姥姥的监护人,应是你妈妈或你姥姥的其他子女,对于谁做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请居委会或村委会指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3、你舅舅只是“赡养”你姥姥,不是“抚养”。
4、建议:如果你姥姥只有你舅和你妈妈两个子女:你妈妈责无旁贷是监护人,应找来你姐姐分割财产并承担对你姥姥的监护责任。
5、你舅舅除以上赔偿之外的其他财产:由你姥姥、你姐姐共同继承。如果你姐姐已经成年、却并未对你舅尽赡养义务、连你舅的葬礼也不参加的,在分割遗产时可以适当少分给她。
⑵ 父母是否有子女遗产的继承权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回国继承法》第十条 (法答定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而作为父母有权继承自己的遗产。
祝福!
⑶ 父母对子女房屋继承权
1、A的母亲对A的房屋有多少继承份额?儿子又有多少?
A的母亲和A的儿子专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属位继承人继承A的遗产,两人继承份额相等,各占1/2.
2、如果A的儿子要变卖这套住房,需要A的母亲签字同意吗?
要的。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即拥有房屋所有权,两人是共有关系,共有权人处分房屋,必须得到三分之二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因此,A的儿子买卖房屋必须得到A的母亲的同意。
3、问题补充:
如果A的母亲没有去公证,那A的母亲去世后,所占的房屋继承份额是全部归A的儿子所有,还是A的母亲的子女(即A的兄弟姐妹)所有?
归A的儿子和A的兄弟姐妹等额继承。A的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自然享有继承权,而A先于A的母亲死亡,A的继承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即A的儿子代位继承。
⑷ 关于儿女及孙子的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版、父母。
第权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上规定可知,子女是被继承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女儿是有权利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的,且份额跟儿子是一样的。
长嫂的儿子是有继承权,但他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上述法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孙子在此案例中是没有继承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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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有的,父母和子女互相为对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⑹ 父母和子女有什么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互相为对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亲生父母之间婚姻的离异和变化,不影响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⑺ 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子女是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子女是哪些。对父母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⑻ 遗产继承权中 配偶 儿子 和父母哪个优先的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回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⑼ 财产继承权 父母 配偶 子女分配所占比例
一般平均分配,即来:母亲(自姥姥),女儿(姐姐),现任老婆(舅妈)三人平分。注意如果该地属于婚后财产,三万需要先分一半给现任老婆(舅妈),剩下的一半再由母亲(姥姥),女儿(姐姐),现任老婆(舅妈)三人平分。
⑽ 遗产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各占多少比例
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版活有特殊权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0)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扩展阅读: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