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财产是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嫁岀去的女儿同样有赡养义务,因为父母抚养了女儿……即使父母立遗嘱不许女儿继承遗产,也要赡养父母。
Ⅱ 子女对父母是必须要赡养那为什么又没有继承权呢我发觉是个自相矛盾
因为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所以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跟继承是两码事。
对于自己的财产,父母有支配的权力,子女享有继承权,但是不代表父母就必须把遗产给子女
Ⅲ 子女不继承财产就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一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Ⅳ 子女不赡养父母就没有继承权吗
是的,我国继承法规定,对于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继承财产时,可以少分回财产,对于有答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甚至可以不分财产。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和女婿也可以分给财产。相关继承法条款如下: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Ⅳ 没有继承父母财产的女儿,是否有必要赡养老人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这里面的子女当然是包括已经出嫁的女儿,所以即使没有得到遗产,但是仍然是有义务去赡养父母的。
Ⅵ 子女没有赡养义务父母可以继承吗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是可以继承的,但不是一定能分得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尽扶养义务的扶养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Ⅶ 其子女没有赡养老人还有继承遗产的权力吗
首先,遗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遗嘱中指明有该子女的继承份额,内则该子女有继承遗产的权容利。
其次,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根据1985年9月发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 第33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采用法定继承方式确定继承人时,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并非绝对不能继承遗产,而是“可以少分或不分”。
Ⅷ 没有继承财产的女儿就可以不赡养老人了吗
这个问题我个人看来应该是没有定论的,因为作为没有继承财产的女儿在法律层面上确实可以不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因为大部分没有继承财产的女儿们都是属于外嫁的,从户口上来说已经属于另外一个家庭,并且与丈夫同时赡养着另外一对父母,只要老人不是孤寡老人作为外嫁女儿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况且老人的赡养义务通常情况下都是由继承了父母相应财产的子女来进行。
情理之中,法理之内。现在是一个经济相对发展,社会安定团结,各民族和谐进步的时代,作为时代的中坚力量无论从为后代做榜样的角度,还是个人道德底线坚守的角度来说我认为赡养老人不应该有什么迟疑,同时也无关财产继承,只是一种分内之事。(个人观点,我们命源父母,肉自至亲,为年老的父母出一份力是应该的。)
Ⅸ 没继承老人的财产子女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你犯了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