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40年前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原因
40年前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原因就是当时我国的人口增长太快了,为了控制人口增长,才实行独生子女政策
⑵ 独生子女政策的政策来历
在1980年,新华社公布了宋健等人作出的对中国人口发展进程的百年预报:如果中国按当时的生育水平延续下去,那么2000年中国人口要过14亿,2050年中国人口达到40亿。如果今后平均每位妇女生两个孩子,那么到2050年中国人口达到20亿后,才能停止增长。这一消息发布后,引起很大震动,一些人甚至产生了恐慌心理。当时王震亲自接见宋键,着急地问如何把中国人口降成3或4亿。同时一度有人主张“中国人口应立即宜取负数发展”,建议采取一切措施,尽快进入人口的负增长;要实行鼓励自愿不育户和独身者的政策,每隔5年开展一个“无婴年”,等等。由于主管者患有“人口恐怖症”,“一胎化”的出台在缺乏专家严密论证的情况下,迅速出台。1980年9月召开的五届中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确立了20世纪末将中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的奋斗目标,而这样的奋斗目标又是同人均一千美元的追求相联系的。中国当时认为:人口每增加一点,都是对“四个现代化”的冲击,以致于得出结论:“唯一的出路就是少生”。定下了这样一个“宏伟目标”之后,中国的人口政策在1980年骤然收紧,即从“晚、稀、少”迅速转变为“一胎化”。其标志是1980年9月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中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其主要内容就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公开信》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但后来全部成了强制。为尽快达成人口负增长,甚至各级官员规定了指标,80年代山东有个县的指标完成不好,省常委专门派人坐镇该县,将该县当年的胎全部打掉。
⑶ 独生子女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独生子女的政策: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⑷ 当年谁提出来的独生子女政策
第一个提出“计划生育”的邵力子,第一个提出“计划生育”政策的是马寅初2,邵力子最早在1921年任《民国日报》主编的时候,就提倡计划生育,在自己主编的副刊上发表十月革命后《俄国婚姻律》,把节制生育与妇女解放问题结合在一起宣传3,1954年9月17日,邵力子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计划生育的主题发言。这是他第二次在重大政治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4,马寅初在1957年6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新人口论》,正式提交了计划生育的提案。这是第一个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大提案。
⑸ 关于独生子女的政策怎么回事
第三十四条夫妻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第三十五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二)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资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⑹ 中国独生子女政策产生的原因
证
第一点: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第二点: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第三点: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第四点: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第五点: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⑺ 为什么国家要实行独生子女政策
以前是为了减少人口率,现在基本上虽然国家还在计划生育但却不严格了,有些地区除了少数民族外已经允许有二胎了。
⑻ 中国是从哪一年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的
您好!中国是从1979年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1978年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1979年9月1日起施行。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