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办独生子女证需要哪些证件
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从出生之日起每个月可以领取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一直到孩子满16岁为止。不过这个钱不直接发放到本人,是存到专门的帐户,待孩子满16岁以后一次性发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贰』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身份证原件吗
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的。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的夫妻可以到村(社区)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或者由“沈阳人口网”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填写申请理由。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由夫妻单位予以初审确认,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初审确认。
第三步:由社区或本人将审批表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四步:报区、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件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证书或者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叁』 单独两孩需要独生子女证吗聊城
原标题:聊城落实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优质服务更贴心
《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5月30日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山东省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并自公布当日起施行。
随着这一计生新政的落地,围绕单独两孩政策的话题成为群众热议的焦点,关于政策适用范围、新旧政策如何衔接、计生国策是否放松等问题再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记者就聊城市落实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情况专门采访了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刘德勇。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刘德勇首先谈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有利于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人口性别平衡,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如何确保我市稳妥有序落实单独两孩政策,刘德勇表示,目前已就相关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一是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舆论环境。多渠道全面解读政策,大范围组织专题培训,广角度引导群众观念,确保政策实施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二是抓好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要严格政策适用人员的界定审批,明确执行政策的时间节点,做好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的婚育信息采集和服务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坚决防止新的办证难问题。三是正确分析研判我市当前人口形势。市卫生计生委要对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调研,以发现问题、判断形势、研究对策为出发点,以完善措施、破解难题、提高成效为落脚点,确保计生新政平稳有序过渡。
访谈中,记者深入了解到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相关细节问题。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依法申请生育二孩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夫妇,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1、一方为独生子女;
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
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山东省。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其中,界定独生子女的条件为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提交其父母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口(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可以于5月30日后根据各自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头胎免办“准生证”申请二孩人性化
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同时,我市严格落实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多年来,我省实行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制度,作为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再生育审批的有效凭据,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卫生计生职能的合并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为改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制度提供了可能条件。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办证难题,这次《条例》修正在保留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的同时,取消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在二孩申请方面,我市严格落实省相关规定,将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主要体现在把握新旧政策衔接的时间节点和独生子女奖励方面。
单独两孩政策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后补办《生育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申请批准再生育当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公共服务再完善计生国策不放松
对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的出生人口增加等方面的压力,刘德勇表示,全省未来3-5年内出生人口将有所增加,我市生育水平会出现一定幅度的升高,这会给卫生、教育等配套公共服务带来压力。为确保单独两孩政策扎实稳妥有序实施,我市已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研究制定了具体预案。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生育观念,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时间,避开生育高峰理性生育,防止扎堆生育。同时,完善配套政策,特别是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适当增加产科、新生儿科床位数;科学调配技术人员,提升助产服务水平,扎实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助产服务技术管理,扎实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另外,针对一些地方可能出现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群众集中办证问题,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转变职能,畅通服务渠道,规范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把好事办好,避免出现“办证难”问题。
最后,刘德勇强调,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我市将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和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同时,对于违法生育特别是多孩违法生育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请采纳谢谢
『肆』 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用照片吗
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孩子户口本复印件;
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夫妻双方一寸近照各两张;
『伍』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身份证原件吗
需要提交双复方的身份证原制件的。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的夫妻可以到村(社区)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或者由“沈阳人口网”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填写申请理由。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由夫妻单位予以初审确认,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初审确认。
第三步:由社区或本人将审批表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四步:报区、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件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证书或者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