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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2-01-01 08:31:13

独生子女费可税前扣除吗

纳税人日常支付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一次性支付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回补助费,在答政府规定标准内的金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补助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❷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

1、个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

2、社会保险费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住房公积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的最高缴费比例为12%,超过部分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4、年金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4、公益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内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独生子女费可以税前扣除扩展阅读: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

税前扣除_网络

❸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只有四金和独生子女费吗

电话费补助200
交通补助
餐费补助
等等

❹ 离退休福利扣除独生子女奖励,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调增

离退休福利扣除、独生子女奖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即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企业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如企业发给员工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独生子女补贴,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但是,企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而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是通过相应的费用科目。

❺ 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的规定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独生子女费可以税前扣除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❻ 在列支工资表的时候,独生子女费是在税前还是在税后列支

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中,包括独生子女费,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有关文件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6)独生子女费可以税前扣除扩展阅读:

制作企业员工的工资条是一个复杂又费时的工作,不过以下有几条方法会让你的工资表自动生成工资条,让你省时又省力。

随着企业员工的不断增多,单独制作每个人的工资条成为越来越复杂的工作内容,现在好了,利用EXCEL函数,你可以将工资表自动生成每个人的工资条: 方法一:

本工资簿包含两张表。

第1张表就是工资表。它第一行为标题行包括序号、姓名、工资项目。

第2张表就是供打印的表,称为“工资条”。它应设置为每三行一组,每组第一行为标题,第二为序号、姓名和各项数据,第三行为空白行。

就是说能被3整除的行为为空行,整张表被3除余1的行为标题行,引用标题行,被3除余2的行为各项数据的行。用INDEX(区域,行,列)函数引用。

公式为:=IF(MOD(ROW(),3)=0,"",IF(MOD(ROW(),3)=1,工资表!A$1,INDEX(工资表!$A:$M, (ROW()+4)/3,COLUMN())))

语法解释:如果行数除3余数为0,则空;如果行数除3余数为1,则取工资表A到M列,第1行(不可引用);如果如果行数除3余数为2,则返回工资表A到M列,,对应的列;行+4/3

解释:行+4/3:行是工资条的行2, 5,8,11……的行+4/3是返回的工资表是的对应的2,3,4行。如工资条的第2行返回工资表中(2+4)/3=2,工资条的第5行返回工资表中(5+4)/3=3,工资条的第8行返回工资表中(8+4)/3=4。

❼ 赡养老人如何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的。那我就一个问题,所谓的“赡养老人减税”,内怎么减?个税是直容接从工资扣的,我赡养老人,也是在拿到工资后,才有钱赡养老人。那么“赡养老人减税”,这是个伪命题吗???战忽局?
还有一点就是“赡养老人”如何定性?
之前国家都是说的“独生子女好,国家来养老”,但是哪一个家庭的老人,不是子女来养活的?单单靠养老金?你怕是活在梦里。
那么现在提出的“赡养老人”又是怎样的“大额支出”才能达到所谓的个税减免呢???

❽ 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应该扣除独子费和妇女卫生费吗依据是什么

在计算该个人所得税时是应按10000元计算。
企业或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应计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限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藉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税。(财税字[1997]144号)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83号)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❾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的扣除属于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的扣除不属于个人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不征税;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暂按“独生子女奖励费”1000元、“一次性奖励”500元、“一次性经济帮助”5000元的标准执行,超出部分予以纳税调整。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补贴必须与政府或公共机构相关。即便不是国家权力机构,只要行使政府职能,即属于政府范畴。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也包括次一级的政府。公共机构包括类似国有公司的公共机构。财政资助的形式多种多样;资金的直接转让;放弃收入或到期没有收取应收取的收入;提供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产品或服务,或购买产品;政府向基金机构支付、委托或指示私有机构履行前述一种或多种政府职能,且这种做法与政府通常采取的做法实质上并无不同。政府资助不以政府产生支出为条件。政府资助可以是政府直接出钱资助,或者政府通过其他机构资助,也可以是通过政府确立的法律框架,由其他机构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❿ 独生子女个人所得税怎么减免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可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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