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青岛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后如何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
持有青岛《独生于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有的补助费包括以下几项:
(一)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五)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或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
(六)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七)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或960元扶助金。
『贰』 请问2019年退休的青岛市的独生子女费是多少
您好,这个费用好像被压制了,1957年后出生的人都没有的。
『叁』 青岛市退休职工怎样办理领取独生子女养老一次性补助费
我青岛的
到退休单位领钱
钱数是上年全市平均工资的30%
2011年青岛平均工资是32763
元
今年2012年你领到的内是9828元
我刚给我容爸爸办的
如果单位不给
你到单位所在街道协调
也可以到你户口所在的街道具体问问
已经很详细了
加分
『肆』 青岛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后如何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
我青岛的 到退休单位领钱 钱数是上年全市平均工资的30% 2011年青岛平均工资是32763 元 今年2012年你领到的是9828元 我刚给我爸爸办的 如果单位不给 你到单位所在街道协调 也可以到你户口所在的街道具体问问 已经很详细了 加分
『伍』 关于青岛市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的问题
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事处填表办理,现在办估计2020年底能拿到钱,我今年四月初交的材料,到现在也没拿到钱,说是财政没钱
『陆』 青岛市退休职工单位不给独生子女奖励金怎么办
如果你是从单位退休的,单位就应该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如果单位就是不给,对此青岛地方政府2011年就有安排,带着你的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结婚登记证、独生子女证,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出你支付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主张。你会得到正义伸张。
『柒』 青岛市今年壹月份退休职工有独生子女证的退休养老金应补贴多少
由于青岛2015社平工资没有公布,因此无法计算。去年社平工资3557月年42684元,按全年的30%计算是12805.2元。按照往年社平工资年年上浮,今年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会更高。
『捌』 青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每月领多少钱
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专+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属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玖』 青岛市退休独生子女费能领多少如何办理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有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
(一)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四)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条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
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并获得有关奖励后,又要求生育第2个子女的,追回其已获得的奖励;再次申请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按第一次办理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对单位有能力支付但是不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职工可以要求企业的主管部门协调企业解决,也可以要求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分期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