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婚姻法里有没有关于父母强迫子女结婚的条规啊
《婚姻法》没有关于父母强迫子女结婚的条款。
没有新《婚姻法》出台。
强迫子女结婚违反了现行《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是被严格禁止的。
B. 如果父母强行不让女儿结婚,可以告他们吗
可以的,根据《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
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如果采用暴力手段甚至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C. 面对父母强迫子女结婚时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是每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事之一,“婚姻自由”是我们的权利,我们应该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虽然父母养育我们长大,但是也不能干涉我们的婚姻自由。当我们面对父母强迫我们结婚时,我们应该据理力争,用正确的手段(如向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请求保护等)来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早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行为,它不仅损害法律的严肃性,而且严重影响青年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对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实施也是十分不利的。
D. 母亲能强迫自己的儿女结婚吗
母亲是不能够强迫自己的女儿结婚的最重要的就是他自己本人同意。因为用一个人抑郁时会导致一个人身体有很大的损伤。
E. 父母强制子女结婚,不经过子女的同意有没有违法,法庭上要如何解决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婚姻法中专门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从另一个角度作了必要的补充。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愿的,但一方(主要是女方或女方父母)向另一方索要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
在我国,实行的是结婚登记制度。合法的结婚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部分。
申请,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必须由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时必须持有法定证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严格地审查:一方面是当事人所持证件是否真实、完备,是否与当事人本人的情况完全相符,有无伪造、涂改或冒名顶替的迹象,必要时得进行认真调查。如果当事人因受干涉无法持有完备的证明,登记机关则应查明原因及需要证实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双方是否都符合结婚条件,包括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完全自愿,是否已有配偶,是否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否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等。
登记,即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的合法性加以确认,进行正式的登录和记载,签发《结婚证》。登记时,当事人的申请书、有关证明和其他材料应存档备查。办理复婚登记的,还应收回离婚证件。结婚证书是由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分为《结婚证》和《夫妻关系证明书》两种。
F. 父母逼迫成年子女相亲结婚是否违法该如何处理(已经无法沟通)我该怎么办啊求求大家了!
父母强迫子女结婚是违法的,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维权如下: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对于包办、买卖引起的离婚纠纷,如果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或虽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但确实未建立夫妻感情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对于包办、买卖婚姻的第三者,应分情况而论,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