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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外嫁户口没有迁走

发布时间:2021-12-31 07:52:31

『壹』 我家里拆迁了,村里说外嫁女没有补偿,我作为独生女,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去,可村里说没有补偿,该怎么办

你这样没嫁没外迁出去是有补偿的,而有拆迁可以去拆迁办举报情况,而不办那上县级 信访局 举报村里的情况。

『贰』 独生子女父母有低保,女儿结婚了但是户口没有迁出去,女婿是外省的,如果女婿买了车险会不会有影响

不会有影响。你去买车险跟你低保没有什么关系。

『叁』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出,能享受村里的任何福利待遇吗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出,能依法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但不是所有的福利待遇都能享受的,只有符合条件的福利待遇才可以享受,

只要户口在娘家就应享受村里的一些福利待遇!否则是违法的!

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然而,当下中国的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其一,对于现在的农村而言,年轻人外出务工已经普遍,农村除了老人和小孩之外,青壮年常年在农村生产、生活已比较少见,大多数都是在逢年过节才回家小住一段时间。

因此,以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来认定一个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不够准确。

其二,随着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数量增多,农村的婚嫁风俗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嫁女、入赘这些界限越来越模糊。这个已经很难界定。

因此,“外嫁女”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成为一个过时的概念。本文为方便理解,继续使用这一提法。

基于以上两点,农村女子结婚后是否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能享受村里的任何福利待遇。

(3)独生子女外嫁户口没有迁走扩展阅读: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普通成员和特殊成员。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

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第八条 普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普通成员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农(林)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承担耕地、林地保护,区域内共有生产、生活设施与集体合法利益维护等完全义务。

普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一般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成员行使和履行,也可以由其利益关系人家庭行使和履行。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回原籍的刑满释放人员特殊成员的权利依照相关法规保留,由其利益关系人家庭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九条 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第十条 下列人员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

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因不同原因依法丧失或自愿放弃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中的一项及其以上的;

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非初次婚娶(招)关系的;

通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交公积公益金的形式加入的;

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形成产权转让关系的。

参考资料:网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肆』 农村独生子女户口无法迁出,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杨林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收到您的求助帖后,我们将内容迅速告知镇派出所。经查阅相关政策法规,根据2015年10月20日湖北省公安厅印发的《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文件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办理迁出登记的,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因此,无论申请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均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不存在其他限制条件,更不存在镇政府恶意拒迁农村户口的情况。请您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出登记。

『伍』 我是独生女嫁出去了,户口还没迁出去,孩子继承权

不管跟谁姓,孩子都是无法直接继承外公的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第二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你的孩子根本不是法定的继承人,连第二继承人都算不上。但是,你的孩子能够继承你父亲的财产,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实现,就是你比你父亲先去世,那么,你的孩子可以代位继承。继承财产,和姓什么无关,只考虑是否亲生、收养、领养等关系。

『陆』 独生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能继续享受村里福利吗

能否享受本村福利,以是否为本村村民,是否具有本村户口为准。
结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是个人权利。不迁户口的,有权享受本村村民待遇。村规民约不得违法剥夺其权利。

『柒』 独生子女出嫁户口未迁,父母不在是唯一继承人吗

不是唯一的
按照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父母(即爷爷奶奶不在的)只剩子女,那就是唯一继承人
继承法有规定

『捌』 我是独生子女,结婚后户口在娘家没有迁,现在户口界定村支书不给我户口界定,非要我迁户口,我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不是迁移户口的必须条件。就是说,结婚之后,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迁移户口。所以,村支书的做法是错误的。

『玖』 父母还在,独生子女以结婚户口未迁出可以变更为户主吗

只要父母还在,那么子女自己变更为户主,这种操作应该是不可能的,户主一般情况下,肯定是父亲。
如果是你自己想办一个户口本,自己当户主,那更加不可能了,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一个子女肯定要跟父母在一起的,不可能自己编出两本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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