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继父母去世后继子女可以要求解除关系吗
继父母一方死亡后,继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继父母一方死亡的,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继子女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② 继父母一方死亡后,继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
继子女的关系解除,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同时,任何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到解除,都是有一定的前提的,比如:成员之间的关系亲疏程度、是否有必须解决的理由、继子女是否成年、继父母是否面临养老困难等等。
一段关系的存续,也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的哦~
如果是经济原因导致无力抚养未成年继子女,亲友帮扶、社会救助等等,措施都是很多的。办法总比困难多。
③ 继子女对亲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与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子女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只是姻亲关系。另一种则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产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间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继子女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有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或继母仍应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将继子女领回抚养的除外。当继父母死亡留有遗产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有无实际的抚养关系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无继承关系的前提。
在收养关系中,一旦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则他们之间就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应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继父母子女与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同,继父母子女关系不适用这一规则。即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并不因此而消除。因为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也不会因父母离婚后一方的再婚而消除。不仅血缘关系不能够消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够消灭。除了在收养关系中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之外,其他任何关系都不能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明确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④ 如果继子女的生父死亡,继母因车祸死亡,她的亲生母亲还在,请问她有继母的继承权么
有啊 。继承第一位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继子女和养子女。
⑤ 继父死亡亲属可以和继子女接触亲属关系吗
你好!可以接触的,这个并没有什么规定的,双方可自由来往!继父母一方死亡后,继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如果要继续来往的话属于个人意愿,法律并不会干涉
(一)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况
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生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关系的一般不应允许;但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
(二)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以后,在法律上的地位与生父母子女完全相同,因此,继父或继母在与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离婚后,对继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明确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这条规定说明,在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离婚时,如果继父或继母拒绝对继子女继续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因为继父或继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的基础是姻亲,继父或继母之所以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主要是基于对继子女生母或生父的感情,在继父与生母、继母与生父感情破裂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应该考虑到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背景,在法律上予以认可。当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履行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同时也就放弃了在其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要求已经成年的继子女对其进行赡养的权利。
(三)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因离婚或生父母死亡而终止时,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已经成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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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房产证上是父亲和继母的名字,父母均死亡,继子女不配合房产过户
在利益均等的情况下不存在配不配合吧。
这类遗产房,父亲,继母膝下的子女都具有同等的
法定继承
权
⑦ 生父母死亡,继父母能作为继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吗
能作为监护人。但父母双亡的要形成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其他的只你父或母与他人结婚后,便形成法律规定的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这样继父母就成为法定的监护人。
⑧ 继子女与继父同时死亡,对继父的遗产还有继承权吗
问:我们一家前不久遭遇车祸,我丈夫李先生及女儿李女不幸身亡。因女儿是我1998年与李先生再婚时带来的,当时3岁,而丈夫也是再婚,与前妻生有一子李男,李男随其母生活。我和李先生婚后共同购置了房产一套,现李男认为该房产中,除了有我的一半外,另一半应作为其父亲的遗产,由李男和我平分。我认为我女儿也应有继承权,可李男认为李女是继子女,且已与继父同时死亡,不应再产生继承问题。请问,我女儿李女对继父的遗产有权继承吗?答:您女儿是否有继承权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法定继承的顺序问题。因您丈夫生前没有遗嘱,故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李女与李先生共同生活,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女与继父关系,与婚生子女应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李先生遗产时,李女与您及李男享有均等的继承权。另一方面是李女死亡后其继承权是否丧失问题。
⑨ 两老人都死亡有个名义上的继子该怎么继承房产
继承法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父或母再婚时子女已成年,则子女与继父或继母没有抚养关系,也就无权继承你继父的遗产。
父母子女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其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责,而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的产生并不由于出生和收养,具有特殊性。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在现代社会,离婚和再婚已经不再是世俗不能忍受的事情了,如果再婚的一方有子女就会产生。一般而言,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是由于出生、认领和收养等,一般子女关系的形成:
1、子女与其母的关系形成于子女出生之时;
2、子女与父的关系,依母的婚姻而定,亦可通过认领或有法官确认;
3、除上述情况外,子女关系亦可因收养而形成。
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则不同,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继承法》上的父母子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