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独生子女费如何领取都需要带什么
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办理受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以广州市为例,依据《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十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依申请办理。奖励对象行动不便的,可以向初审单位预约上门办理。奖励对象在到龄前2个月内可以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预申报。
采用预申报的,应当在预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单位递交材料,办理受理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初审单位可以终止该申请。预申报被终止的,奖励对象应重新申报。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奖励对象本人市民卡,没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本人免冠证件照1张;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况证明。
(1)江阴领独生子女费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受理后需要变更姓名、证件号码、社保编号、户籍地址、奖励金发放渠道或者发放账号等信息的,由奖励对象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需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对象迁出市外的,凭迁出地的《计生奖励金发放关系转移通知》依迁入地的政策接续奖励待遇。迁入地没有奖励政策或奖励政策不衔接的,奖励金自动终止享受。
3、审核单位发现多发奖励金的应当及时通知奖励对象退回,经通知奖励对象逾期没有退回的,审核单位应当暂停其奖励金的发放直至其将多领的奖励金退回或者抵扣完毕。
㈡ 江阴市独生子女费是多少
40元/年,不分男女。我妈妈就在计生委工作。
㈢ 江阴失地农民享受独生子女补贴是多少,怎么领取
摘要 独生子女家庭每年可以领到20到100,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
㈣ 江苏省多大年龄可以领独生子女费
应该超过了领取年龄
第三十二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第三十三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㈤ 我是江阴的退休了快一年了怎么还没拿到独生子女费呢
摘要 什么是独生子女费?
㈥ 无锡怎样申领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市(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包括城镇无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在校研究生等)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财政支付。
根据无锡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第十六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满十四周岁止,每人每年领取二十元至六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第十七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市(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包括城镇无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在校研究生等)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财政支付。
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奖励待遇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达到一定年龄后,奖励待遇的办法另行制定。
参考无锡市人民政府,http://www.wuxi.gov.cn/web101/wxqk/gazette/rules/418338.shtml
㈦ 江阴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
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澄政发〔2008〕119号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无锡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196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以下简称持证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
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执行。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澄部省属企业以及税收级次属中央和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省属企业),由其自行解决;其他对象的奖励金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以后根据企业人员具体情况由市财政、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分别承担。
四、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持证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部省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退休后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到原退休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一次性奖励登记手续。
(二)资格确认
1.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证明的有效性,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及退休时间、生存状态、养老金待遇发放情况等事项,在澄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
2.经审核的名单在提出申请登记的所在社区(村)或在澄部属企业张榜公示 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并由社区、村或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三)奖励金发放
人口计生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名单,共同做好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在澄部省属企业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企业按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奖励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代为发放;其余人员的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工作。人口计生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奖励金的落实,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一次性奖励工作的监督。
(二)加强宣传培训。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持证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使企业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增强企业落实这一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参与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正确把握政策,严格操作程序,规范运转流程。
(三)规范组织实施。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安排,有序推进。本意见所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四)严格监督管理。市经贸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及时兑现奖励金。对不按本意见上缴和支付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奖励 意见
抄报: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