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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什么子女

发布时间:2021-12-28 22:32:15

⑴ 父母关系和子女关系有什么区别

父母关系是指自己和爸爸,妈妈之间

的关系。以孩子为主体。


子女关系是指爸爸,妈妈和下一代的关系。以父母为主体。

⑵ 孩子是父母的什么

孩子是父母的生命延续,是父母的精神支柱,是父母的未来希望,是父母的心肝宝贝,是父母的无尽牵挂,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

⑶ 父母是孩子的什么

班上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一名女同学李某的手机(学校不允许学生有手机)借给班上要好的一名同学张某。后来归还,有同学作证。但手机不见了,该女同学家长就来学校威胁张某,天天来学校要手机,形成了不好的影响。家长的行为目前的后果:1、李某在班上很少有朋友,大家都怕遇到这样的事。造成李某尴尬。2、本来很好的朋友反目,不再说一句话。3、严重影响李某、张某的学习。成绩一度下降等等。当然这样的问题老师都一一解决了,但值得我想的是家长的行为对我们的孩子是怎样的榜样呢?他们是否换个角度想想孩子的感受?教育孩子怎样做人,是家庭教育的重心和主要任务。完成这个任务的主要途径是靠熏陶和情感的渗透,使孩子理解和领会,也不是靠说教和强制性灌输。1、父母是孩子的导师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任导师。孩子从哇哇落地来到这个世界开始,父母从孩子的呀呀学语,教他说第一句话,叫他做第一个动作,让他懂得第一个道理,教孩子什么是美,什么丑,什么样的行为是文明礼貌的,什么样的行为是粗野鲁莽的......如此等等。2、父母是孩子的榜样榜样是一种示范教育。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榜样形象是很重要的。这是家里最有权威的教育手段,它比教训孩子更有力得多。当你同孩子上街时,孩子随手将纸扔在地上。此刻作父母亲的没言语,而是把自己手中的纸送进了果皮箱,孩子见了,忙拾起他扔的那叠纸,也投入了果皮箱。诸如此类的无声身教似乎比言教更能生效。孩子的行为举止大多是模仿而来的,是染于青则青,染于黄则黄。为此,父母要特别注意检点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为人父母;其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每位家长不管自觉与否,其实每时每刻都在用自己的行动给子女上课,教子女怎样做人:怎样处世,怎样对待生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言行举止会深刻影响孩子,会潜移默化。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我们希望自己的孩子成龙成潜江凤,那首先我们自己得做好潜江表率,一言一行必须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符合做人的准则,必须秉承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和美德。在孩子面前,尽量展现自己美好的一面,优秀的一面,文雅的一面。家庭矛盾尽量不要在孩子面前暴露,给孩子营造一个温馨美好的家庭环境,一双通情达理潜江、母贤父勤的父母形象。你可以没有多高的文化水平,但你必须有高尚的人格,善良的人性。你可以不漂亮、不时尚,但你必须通情理、懂娴熟。你应该和孩子一同成长、一同进步,别被时代淘汰,别让孩子失望。当孩子与同学发生矛盾,你应当和孩子沟通,教给他批评和自我批评,而不是教育孩子以武力征服。当孩子在家里犯错潜江接受父母一方的教育的时候,你不要和对方唱反调,一味心疼和维护。

⑷ 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资料来自:学佛网 济群法师学佛问答】问: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答:从中国传统的伦理来看,父母对子女具有绝对权威。这种权威从哪里来?其实是建立在强烈的贪著和占有之上。换言之,很多父母是把子女纳入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将之作为独立个体看待。从而造成一种扭曲、失衡的关系,痛苦也就在所难免。 而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父母和儿女只是因为缘分走到一起,并没有必然的从属关系。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来主宰另一方。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绝对服从,子女也不能要求父母满足自己的一切要求。双方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虽然有亲情,有血缘,但也应该彼此尊重,而不是以这种亲情和血缘作为占有对方的砝码。 在尊重的同时,佛教也提倡惜缘。佛教认为,在父母和儿女之间,必然有着特别深厚的缘分。有道是:“儿女是债,有讨债,有还债,无债不来。”不论来的是什么,终归是有它的缘由,有它千丝万缕的宿世纠葛,所以要安然接受。如果是顺缘,固然要心存感恩。如果是逆缘,同样要心存感恩,因为当下就是化解往昔恶业的机会。把握这个机会,才能转逆缘为顺缘,而不是让这种不良关系带入未来生命,生生世世地互相缠绕。 所以说,佛教在看待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时,是以彼此尊重为前提,以珍惜缘分为原则,以心存感恩为重点。

⑸ 父母是什么

这与“生”俱来的称号的获得看似如此容易,其实只有真正体验过作父母的人才会知道个中滋味。不然,何以古往今来那么多人都有“可怜天下父母心”的感悟。尤其是在当今提倡“只生一个好”的中国社会,做父母的确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就一般城市家庭而言,自从决定要孩子开始,“准父母”们就开始了一项伟大而艰巨的工程:胎儿期的保养和胎教,婴儿期的哺育和训练,幼儿期的习惯养成,少儿期的能力拓展,青春期的防微杜渐┄┄准父母于是成为真父母、年轻父母、中年父母、老年父母,他们在“望子成龙”或“望女成凤”的信念下日复一日地、无怨无悔地辛勤忙碌着,他们所期盼的是承载着他们基因的儿女在生命不同时期的一个个成就。 从历史上看,当今社会的子女养育工程与过去截然不同。简而言之,过去重视量而现在重视质,过去偏于养而现在偏于教。尽管当今家庭用于子女奶粉、尿布、服装等生活用品上的金钱和精力相当可观,但和玩具、文具、学费等教育费用相比则微乎其微。正如人们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便开始追求精神满足一样,父母在满足子女生理需要之后更加重视孩子精神世界的充实和完善。然而,当前父母抱怨的最多的问题却是“孩子不听话”、“孩子不好管”、“孩子真让人头疼”等等,这与父母对子女的精神投资并不对称。而且,这样的抱怨似乎与日俱增。难道说,今天的父母反而不会教养孩子了么? 作为一名心理医生,我经常面临前来寻求帮助的父母们这样的问题:“怎么当父母?”老实说,这实在是一个令双方尴尬的问题。因为,任何人都不愿意承认自己不知道如何做自己应该做的工作,包括问我问题的光荣的父母们。问题的背后是无奈。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很难,于是我往往把话题转到一个更基本的问题上去:“?”与来访的父母们讨论,便得到了这样一些结论。 父母是老师 当然,“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已成共识,“家教”、“教子”等概念也是父母们常挂在嘴边的。于是问题由“怎么当父母”变为“怎么当老师”,回答起来也许容易些。我们的社会有学校教给孩子们知识和技能,父母的老师作用更应该体现在对孩子个性的培养上,而且个性往往是学习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同时,无论父母还是老师,都明白“言传不如身教”的道理。基于这两点,我们试图通过不同父母对同一个问题的反应来探讨父母如何培养孩子的个性。当这个问题变得具体而平易之后,回答和理解也容易多了。 妈妈A不动声色地告诉孩子:“起来!” 妈妈B赶忙把孩子抱了起来。 妈妈C抱起孩子后,急着边揉孩子边说:“宝宝不疼!” 妈妈D抱着孩子,哄他:“宝宝不哭!” 妈妈E抱着孩子一番哄弄后,生气地跺脚,说:“都是地不好,妈妈打它!” 不同的反应方式其实代表了父母们不同的教育方式,与此同时,父母潜移默化地把自己的个性传递给了尚且是一张白纸的孩子。于是,A孩子知道“在哪里摔倒后应该自己在哪里爬起来”,也许他后来成为一个坚强的人。B孩子明白“摔倒后要由妈妈抱起来”,也许他后来生活工作总依赖他人。C孩子懂得“摔倒后应该疼”,他日后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变化很敏感。D孩子学会“摔倒后要哭才对”,将来他遇到挫折可能会有很强的情绪反应。D孩子发现“摔倒是因为地不好,要打他”,以后他不顺心时往往会怨天尤人。 当然,这都是假设,孩子的个性形成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但就这一个简单的问题而言,理智的父母都会赞许妈妈A的做法。和我分享这个问题的父母一般都会有这样的感受,即:“妈妈A固然做得对,但换了自己,怎么忍心那样做呢?也许自己真该反省反省了。”我通常会充分肯定这种感受和要反省的意愿,同时安慰他们说:“只要我们的做法不是妈妈B加妈妈C加妈妈D加妈妈E就好!”于是我们又分享了欢笑,父母们则明白了如 何当老师式的父母。 父母是朋友或许是传统观念的缘故,中国的父母轻易不会接受这一结论,即使嘴上或心里能接受,在行动上也很难做到。其实,做孩子的“朋友式父母”并不是什么坏事,也不是什么难事。我们如果这样做了,也许会更能理解孩子们在想什么,他们需要什么,我们能满足他们什么,我们该纠正他们或我们自己什么┄┄这样看来,“怎么当父母”此时也不是什么难题了,问题似乎归结到“父母怎么当孩子的朋友”上来。和孩子做朋友与和成人做朋友并没有太多的分别,做朋友的原则都是一样的。我经常与来访的父母分享这样一些原则。 原则一:信任。朋友之间首先要相互信任,父母与孩子之间也是一样的。我常听到一些父母说他们的孩子如何如何不好,如何如何令他们无法容忍,他们的形容让我难以相信。当我亲身接触到这些孩子时发现,他们都表现得非常懂事。其实是父母的要求过高,只注意到孩子达不到要求的时候,于是孩子在他们眼中便一无是处。父母不注意发现孩子的优点,相当于不信任他们。孩子于是便报以同样的不信任,不信任父母会因为自己表现好而表扬自己,索性在父母面前做个坏孩子。这类孩子的特点是在家人和外人面前表现得很不一样。需要注意,这只是恶性循环的一个阶段,如果孩子的这种不信任泛化到所有成人甚或成人社会,那么他很有可能成为真正的“问题儿童”。 原则二:平等。我接触了不少儿童和少年,他们要求父母平等对待他们的呼声是那么强烈。与孩子绝对平等相处是不可能做到的。但是做父母的往往为了维护自己的威严而忽略孩子对平等的正当要求,而所维护的威严并非总是有用。有时,威严后面的是父母的无奈和虚荣。我曾经建议过一些父母尝试着蹲下来和孩子谈话、走路和游戏,一位父亲后来很兴奋地告诉我:“简直不可思议!当我蹲下之后,整个世界都变了。我与孩子真正地生活到了同一个世界里!” 原则三:互益。父母与孩子之间如果成为朋友关系,他们会互相为对方做好事,也会互相纠正对方的错误,还会情愿地向对方承认自己的错误。后者在一般家庭中是很难见到的,而常见的情况是父母逼着孩子认错。此时孩子往往不会很情愿的。父母发现自己不对时,很少对孩子说:“爸爸妈妈错了,我们不该这样对你!”假如真这么做,会有什么结果呢?只有父母们去尝试吧。中国哲学强调“以柔克刚”,而在实际教育子女时却坚持“大棒政策”,这一矛盾实在是早该解决的。 有的父母在和我讨论“”这一问题时,还谈到“父母是医生”、“父母是花匠”、“父母是画家”等等,这都是很有意义的结论。我也曾经就类似的话题写过一篇名为《做自己孩子的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文章。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分析。但可以相信,通过以上对父母“良师益友”作用的探讨可以使一些理念更加清晰。父母与子女都是有思想、有感情的人,他们共同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会的进步首先要从每一个家庭开始,而这有赖于父母组建家庭、养育子女的观念和实际生活中与子女之间互动式的进步。于是,在当今提倡“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探讨“怎么当父母”和“”便有了它的时代意义和社会意义。

⑹ 一个家庭里父母什么样,子女就怎么样

不全是这样的,有的孩子性格与父母截然不同的,但是但是都会受到父母一些影响

⑺ 父母跟自己属于什么关系是子女还是父母

父子,母子关系。

⑻ 什么是父母子女

做了父亲和做了母亲,这是人的第二次降生。

——〔前苏联〕苏霍姆林斯基《家长教育学》

享受着天伦之乐的父亲母亲们,就连无子无女的天使也在羡慕你们。

——〔英〕拜伦《该隐》

父母的爱应当是这样的:它能激起孩子对周围世界、对人所创造的一切的关心,激起他为人服务的热情。

——〔前苏联〕苏霍姆林斯基《家长教育学》

觉醒的父母,完全应该是义务的,利他的,牺牲的。

——〔中〕鲁迅《坟》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中〕刘向等《战国策·赵策四》

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为儿孙作远忧。

——〔中〕关汉卿《包待制三勘蝴蝶梦》

亲子关系上的专横是最最疏忽不得和最最普遍的一种专横。在爱的名义下它播下了仇恨和挫败的种子。

——〔美〕莫里斯《开放的自我》

父母威信的主要基础只能建立在父母的生活和工作上,建立在父母的公民面貌和父母的行为上。

——〔前苏联〕马卡连柯《马卡连柯全集》

父母的美德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古罗马〕贺拉斯《颂诗集》

如果父母有威信,对人诚恳,行为高尚,那么儿童就能从他们的榜样中获得最起码的关于忠实的道德观念。

——〔前苏联〕苏霍姆林斯基《关心孩子的成长》

父母之间道德高尚的爱情是孩子们健康的、生气勃勃的、丰富的精神生活的保证。

——〔前苏联〕苏霍姆林斯基《论爱情》

如果想让孩子长成一个快乐、大度、无畏的人,那这孩子就需要从他周围的环境中得到温暖,而这种温暖只能来自父母的爱情。

——〔英〕罗素《婚姻革命》

只要父母之间没有亲热的感情,只要一家人的聚会不再使人感到生活的甜蜜,不良的道德就势必来填补这些空缺了。

——〔法〕卢梭《爱弥儿》

有理智的爱,大概是父母与儿女之间根互关系的基础。

——〔俄〕别林斯基《新年的礼物》

水平高的父母明了自己难以强迫孩子成功,而只能鼓励他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努力争取达到目标。

——〔科威特〕穆尼尔·纳素夫

对于孩子来说,有如营养般重要的是双亲的爱。有时,苦似良药的严格和无限宽宏的理解都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日〕池田大作《女性箴言》

将来的命运,早在现在决定,故父母的缺点,便是子孙灭亡的伏线,生命的危机。

——〔中〕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

在子女面前,父母要善于隐藏他们的一切快乐、烦恼与恐惧。

——〔英〕培根《论家庭》

尊重是一道栅栏,既保护着父母,也保护着子女,使父母不用忧思,使子女不用悔恨。

——〔法〕巴尔扎克《家属复仇》

我不赞成父母对子女的决定施加影响,因为子女的决定对他们的生活状态是起决定作用的,这类问题必须由他们自己来解决。

——〔德〕爱因斯坦《人的一面》

家长可以有自己的理想,但如果干涉孩子有各自的理想,那就等于不承认孩子的人格。

——〔日〕池田大作《女性箴言》

⑼ 什么是父母与子女的各自的义务

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主要有:(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3)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4)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6)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婚姻法》和《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1)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对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规定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经过协商同意可以保留原姓;(2)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子女和其他亲属之间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3)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暂停,在收养关系解除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祖孙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⑽ 父母什么子女,子女什么父母

父母爱护子女,子女必须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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