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子女对其亲生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婚姻法》第26条:“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收养法》第23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上述法律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合法收养关系确认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即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上述权利亦包括法定继承权。因此收养关系确认后,养子女可以从养父母处享受法定继承权,但却丧失了对其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权。
但是,养子女对生父母在生活上承担了赡养义务的,则应另当别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合法收养的子女对其亲生父母是丧失法定继承权,但是如果确实对亲生父母承担了赡养的义务,仍然可以依法分得适当的遗产。
另外,实践中,亲生父母合法送养子女后,仍然会对子女念念不忘,这种血缘关系不会简单基于冰冷的法律条文而彻底断绝,因此,如果亲生父母希望被收养子女继承遗产的,尽可能生前对遗产进行合理的分配,以避免发生纠纷。
2. 养子女和亲生父母还有关系吗
只要一对夫妇收养了养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就完全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内关系,容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义务,养子女成年后要对养父母尽赡养的义务,相互之间可以继承遗产。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一经收养关系的成立就完全断绝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之间也没有了抚养或者赡养的义务。当然,由于养子女和生父母一方家人仍然具有自然血亲关系,所以他们之间,如果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则禁止结婚。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二条。
3. 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是不是无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收养家庭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可以视为收养关系成立。与此同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所以在法律上,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当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对生父母尽义务。
如果收养家庭没有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则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被正式认可,女孩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消除。因此从法律角度说,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应当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但与此同时,《婚姻法》第44条明确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因此,被遗弃的孩子也可以依法向所属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遗弃罪”要求法院追究亲生父母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2、除非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如:父母杀害子女,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虐待、遗弃子女等。
3、赡养父母方式可自行协商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定期支付赡养费、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4. 养子对亲生父母的赡养有义务吗
若养子与养父母仍然存在收养关系时,养子没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4)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扩展阅读
案例
何某和王某是邻居,在小的时候,王某的父母把他送给何某做养子。转眼间,王某已长大成人,并娶妻生子。前年春天,王某与养父母之间产生一些误会,双方为此解除了收养关系。
如今,王某的生父母已年老体弱,生活困难,于是要求与王某恢复关系,并由王某负责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但遭到王某的拒绝。
为此,王某的生父母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赡养他们。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驳回其生父母的诉讼请求。
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5. 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养子女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可以。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子女关系一旦确认,其继承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意见》第19条的规定: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