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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独生子女证二孩

发布时间:2021-12-26 15:35:34

❶ 有广西关于独生子女证停办的通知2016年以前出生现在还可以补办独生子女证吗

来目前独生子女证自已经基本停办。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实际上,从现在的时间看,已经基本不能办理了。

❷ 广西二孩生育政策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同时享受25日护理假。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条例》也关注到了“失独”家庭,规定因子女死亡而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规定自主安排。 对于一些符合特定情况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如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伤病、伤残,经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对可自主安排生育的夫妻,不需要审批,只需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即可;对可以再生育的,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新修改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护理假25日。与原《条例》相比,即使将晚婚晚育假等都计算在内,女方还增加产假4天,即由144天增加到148天;男方增加了陪护假3天,即由22天增加到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修改后的《条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包括独生子女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在内的各项原有奖励扶助政策

❸ 我办过独生子女证,还可以生二孩吗

你办过独生子女证。 现在是可以生育二胎的、 但是独生子女费用以后就没有了。

❹ 广西单独二孩政策细则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

信息量有点大

❺ 生育二孩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哪项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十六、十七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地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六条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三)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四)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 第十七条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一)已脱离农业生产,在城镇连续工作、生活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的; (二)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怀孕,自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之日起满三年的。 第十八条婚后不育,并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❻ 办广西二孩准生证需要符合计划生育第几条第几项

根据《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四)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 (六)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第十五条 夫妻中女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 (三)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的。 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并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前款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生育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从你提出申请到准生证办下来,时间基本上就是1个月,因此你怀孕一个月后才领到二孩的准生证,属于很正常的,是允许的。

❼ 办理独生子女证后还可以生二孩吗

独生子女证可以生二胎,但是国家政策改变现在已开放二胎,20161月1日全面实施

❽ 计划生育,已经申请独生子女证2孩证好办吗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可以办理。把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独女户奖励费等退回,到当地计生部门提出二胎申请,提供齐全他们要求的材料即可啊

❾ 十八大召开后,广西二孩政策有何新消息

一、【新政策下哪些夫妻可生二孩?】 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 (5)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此外,夫妻中女方属农村居民,除上述规定外,符合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等三个条件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广西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 1、申请 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自收到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公示 符合生育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如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妇在2014年3月1日前已怀孕尚未生育,3月1日零时以后可以按有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证。 相关内容: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有三种情形可以在广西申请二孩生育手续: 1、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 2、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 3、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若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在广西申请办理,若女方户籍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则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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