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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独生子女拆迁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25 21:51:09

A. 房屋拆迁国家对独生子女有哪些优惠政策

有很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此基础上,可以在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产假时间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的独生子女和纯生儿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办法。在招工、录(聘)用、安排村镇企业工作,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B. 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细则

合肥市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合肥市区被划为4大区域,其中第一区域补偿标准最高,主要集中在地段比较好的地方。综合标准为13.78万/亩,其中土地补偿费5.512万/亩,安置补助费8.268万/亩。

1、拆迁区域: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居委会、王卫居委会、分路口居委会。

综合标准:137800元/亩 土地补偿费:55120元/亩 安置补助费:82680元/亩

2、拆迁区域:瑶海区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方庙街道,红光街道,长淮街道;庐阳区海棠街道,杏林街道,杏花村街道,四里河街道其他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区、卫楼社区(含植物园),荷叶地街道、笔架山街道;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居委会、望湖居委会、沁心湖居委会、盛大居委会,常青街道(不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绕城高速以南区域)。

综合标准:108500元/亩 土地补偿费:43400元/亩 安置补助费:65100元/亩

3、拆迁区域:瑶海区大兴镇,龙岗经济开发区,七里塘社区,瑶海社区;庐阳区林店街道、大杨镇其他社区(村);蜀山区井岗镇其他社区(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蜀山森林公园),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社区、芙蓉社区、锦绣社区、海恒社区(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与绕城高速以南的区域)、临湖社区(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区域),蜀山新产业园区;包河区骆岗街道,淝河镇其他居委会(村)。

综合标准:88700元/亩 土地补偿费:35480元/亩 安置补助费:53220元/亩

4、拆迁区域:瑶海区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磨店社区;庐阳区三十岗乡;蜀山区南岗镇,高刘镇,小庙镇;包河区烟墩街道(京台高速合安段以东区域),义城街道,滨湖世纪社区,大圩镇。

综合标准:78500元/亩 土地补偿费:31400元/亩 安置补助费:47100元/亩

C. 独生子女在动拆迁时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具体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拆迁政策,一般情况下独生子女没有优惠政策。

D. 独生子女拆迁补偿政策

根据计生条列的解释,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是由父母享受的,因此,在103号令中也是是如此。103号令中的独生子女奖励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房屋补偿,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计算合法补偿面积时,拥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可以增加一个指标,比如说一家三口每人45平米就是135平米的补偿面积,如果有独生子女证,则增加一个,即4*45=180平米补偿面积。

但如果是有证,且按证计算的合法面积大于按人口计算的面积时,则不再额外增加独生子女奖励面积,比如刚才的一家三口,如果你有个200平米的产权证,那么合法补偿面积就是200平米,不会再增加45平米。

另一部分是安置,长沙103号令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货币安置,如果有独生子女证,那么此户选择住房的话,可以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标。如果不要住房,那么则可以获得16.75万货币补贴。

(4)安徽合肥独生子女拆迁最新政策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E. 关于农村拆迁中独生子女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望采纳

F.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棚户区拆迁对以前有独生子女证的用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棚户区拆迁对以前有独生子女证的用户应该是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祝心想事成
开心快乐。

G. 房屋拆迁独生子女有什么优待政策

房屋拆迁独生子女没有什么优待政策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回偿标准以及答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H. 100分求合肥拆迁政策,到底是按照人口来分房子,还是按照原有的房子来拆迁,有什么准则

你们家那要拆迁啊?政府有很多种拆迁后的补偿方案。有案人口算的;有案平方算的;如果是上派户口的话,一般是按平方算的,如果不是上派户口的话,不管多少平方,都按一户算。在这里给你上派的具体拆迁补偿办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为进一步加快上派镇旧城改造步伐,改变县城面貌,改善居民工作、生活环境,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肥西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肥政〔2004〕86号)精神,结合上派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凡在上派镇规划区内需要实施拆迁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以及需要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办法。
二、拆迁房屋合法性的确认
(一)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合法性的确认
1、被拆迁人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所有权证》。
2、无上述有效证照,但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房屋(檐口高在2.2m以上的正房,下同)。
凡无证照或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图上无标注的,又未经县政府或县规划部门合法批准的被拆迁房屋,一律视为违法建筑,拆迁时,不予补偿安置。
(二)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合法性的确认
被拆迁人必须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且一户一宅的房屋。
2004年10月31日前建设的房屋虽无上述证件,但属世居农业人口,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在167 m2以下),其房屋建筑面积视为有效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GB/T17986-2000)的规定执行。
三、拆迁补偿安置
(一)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按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一种。
第一种是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补偿,并予以安置。即对被拆迁的房屋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标准。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屋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朝向等因素评估确定。
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一律实行公示。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逾期视作无异议。
拆迁安置,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非住宅房拆迁后原地作为公益性建设的,一律实行货币安置。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的有效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600元/m2货币安置补助。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以被拆迁房屋的有效建筑面积为依据,原则上按一户一套住宅给予产权调换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分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任选一种。一是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分别进行评估,找补两者之间的差价。二是产权调换时不作评估,对被拆迁房屋不予补偿,而是直接找补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之间的差价,由被拆迁人找补给拆迁人。其标准为:框架结构不找补,砖混结构找补60元/m2,砖木结构找补80元/m2。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或不足被拆迁房有效建筑面积10 m2以内(含10 m2)的部分,按综合成本均价1140元/m2计算;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或不足被拆迁房有效建筑面积10 m2以上(不含10 m2)的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第二种同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二)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1、本镇户口者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被拆迁人符合安置条件的,一律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其标准为:
(1)被拆迁人拆迁房屋正房有效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人均50m2,附属房(檐口高2.2m以下,不含2.2m)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人均15m2的,整体计入产权置换面积,按人均建筑面积35m2安置住宅房。其中围墙和室外水泥地坪按50%面积、机砖井按40 m2/口、压水井按10 m2/口折算成附属物建筑面积,其余附属物(包括室内外装饰)一律不予以补偿、折算。
(2)被拆迁人拆迁房屋正房有效建筑面积达不到人均50m2、附属房有效建筑面积达不到人均15m2的,除整体计入产权置换面积外,其正房有效建筑面积不足部分按160元/ m2补交差价、附属房有效建筑面积不足部分按20元/ m2补交差价后,按人均建筑面积35m2安置住宅房。如果被拆迁人不补交上述差价,一律按人均建筑面积20 m2安置住宅房。
(3)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世居的被拆迁人,其附属房在拆迁范围内,且该户仅此一处住宅,符合一户一宅的,如本人愿意自拆主房的,同上述安置;若不愿自拆主房的,则将其所拆附属房予以评估补偿,不予安置。
(4)被拆迁人拆迁房屋正房有效建筑面积超过人均50 m2的,附属房超过人均15 m2,其超过部分,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体搬迁、交出钥匙并经验收合格的,每平方米分别补助60元、20元,逾期不予补助。
(5)安置房面积超过或不足应安置面积10 m2以内(含10 m2)的部分,按综合成本均价1140元/m2计算;超过或不足10 m2以上(不含10 m2)的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2、非本镇户口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被拆迁人户口在本县但不在上派镇,因在城关地区工作、生活等原因,已经上派镇人民政府批准购置或自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一种。
(1)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其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在100 m2以内的,按实际有效建筑面积计算,给予400元/ m2货币安置补助。其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超过100 m2的,100 m2部分,给予400元/m2货币安置补助;超过部分,按60元/m2给予补助。
(2)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拆迁有效建筑面积在100 m2以内的,按有效建筑面积安置; 100 m2以上的,按100 m2安置。同时,被拆迁人必须向拆迁人找补差价,其标准为:框架结构找补200元/ m2,砖混结构找补260元/ m2,砖木结构找补280元/ m2。当有效建筑面积大于实际安置面积时,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整体搬迁的,其超出部分按60元/ m2补助。安置房面积超过或不足应安置面积10m2(含10 m2)以内的,按1140元/ m2计算;超过10m2以外的部分,按房地产市场价计算。
除上述情况外的被拆迁户,一律不予安置,其被拆迁房屋按实际拆迁面积正房给予20元/ m2拆迁工时费补助、附属房给予10元/ m2拆迁工时费补助。
(三)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安置人口的界定
1、本户常住人口,即:本户人口中,与户主的户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亲属,且该直系亲属未享受过国家住房优惠政策。
2、原户籍在本地(指拆迁范围内,下同)的在校学生、在部队服役的士兵、劳改劳教人员。
3、在拆迁公告发布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增加一人。
4、被拆迁户是独生子女的,可增加一人(必须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
5、被拆迁户符合晚婚条件的单身大龄青年,可增加一人(男24周岁、女22周岁以上)。
6、超计划生育的人口,按照政策规定的最高标准缴纳社会抚育费后,可以作为安置人口,但应按400元/ m2购买。
7、被拆迁户的配偶及子女户口在本镇,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待遇和拆迁安置政策的,可作为安置人口。
8、被拆迁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户口在上派镇其他社区(村)的,被拆迁人可享受与其他被拆迁人相同的拆迁安置政策。
9、被拆迁人是五保户的,一律安排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其拆迁补偿安置费作为养老经费。
安置人员的截止时间,以下发的拆迁公告(通告)时间为准。
(四)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安置人口的界定
1、本户常住人口,即:本户人口中,与户主的户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亲属,且该直系亲属未享受过国家住房优惠政策。
2、1982年10月15日前整户户口迁入本地的农业人口中与户主的户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亲属。
3、1982年10月16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整户户口迁入本地的,并参与土地二轮承包的农业人口中与户主的户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亲属。
4、农业户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确认为安置人口:
(1)原户籍在本地的在校学生、在部队服役的士兵、劳改劳教人员;
(2)在拆迁公告发布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增加一人;
(3)户主有独生子女的,可增加一人(必须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
(4)本户有符合晚婚条件单身大龄青年的,可增加1人(男24周岁、女22周岁以上);
(5)超计划生育的人口,按照政策规定的最高标准缴纳社会抚育费后,可以作为安置人口,但应按400元/ m2购买;
(6)户主的配偶及子女户口在上派镇,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待遇和拆迁安置政策的,可作为安置人口;
(7)本户中现户口仍在上派镇的直系非农人员(除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享受待遇人员、国有集体企业正式人员及离退休及人员),一直生活居住在拥有合法产权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且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经审查确认后,视为安置人口,予以安置;
(8)被拆迁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户口在城关地区其他社区(村)的,被拆迁人可享受与其他被拆迁人相同的拆迁安置政策;
(9)被拆迁人是五保户的,一律安排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I. 合肥小庙镇拆迁独生子女安置房双份吗十八周岁内。

这个具体来讲,得复看制小庙镇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当中,对于被安置人员的资格是如何认定的?对于被安置人员所享受的安置福利,而是如何确定的标准。
安置问题一直来都是一个政策性的问题,不管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地上的国家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说一户可以得到多少安置面积,或者是安置费用,都是需要省一级的人民政府来制定这个标准,然后呢个片区需要在省级人民政府定的这个标准的范围内呢,制定一些详细更为具体的标准。也就是说的,片区内的补偿安置方案,所以说至于独生子女有没有双份儿,这得看当地的政策了,如果有的话就是福利性的,如果没有的话也无可厚非,就因为这个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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